肇庆新区创广东审批超时默许制 并视情况追究责任

25.10.2014  22:32

  中新网肇庆10月25日电 (黄耀辉 陈洁 梁毅娟)在公开承诺的时限内未做办结,即视为该审批单位默认同意该申请事项,24小时内向申请人作出审批或许可决定,加盖本单位“行政审批专用章”或行政单位印章办结,并将视情况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及领导责任。

  广东肇庆新区发言人25日表示,从10月1日起试行该制度后,该区共有29项行政审批事项列入超时默许范围。

  据肇庆新区行政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审批窗口在收到材料齐全的申请事项后即为受理,在承诺时限将到仍未作出办结决定的,中心可根据电子监察系统警示或申请人的申请提醒受理窗口,若承诺时限已到,由中心直接向该窗口出具《超时默许通知书》。

  2012年10月11日,广东省政府审议并通过了《广东肇庆新区发展总体规划(2012-2030年)》,肇庆新区已成为广东省重点发展区域。

  据了解,肇庆新区此次首批列入超时默许范围的29项事项为涉及民生和市场主体登记发展的一般性行政审批事项,不直接关系公共安全、公民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超时默许制度试行后,新区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无一超时现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