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端州四传销人员因非法拘禁被判刑

25.11.2015  13:34

  近年来,非法传销组织屡打屡冒,屡禁不止,其宣称的快速敛财方式令许多妄想一夜暴富的人深陷其中。非法传销者为发展成员不择手段,多是采取非法拘禁的形式限制加盟人员的人身自由,再逼迫其发展下线成员。非法传销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危害甚大,应依法打击。最近,由肇庆市端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非法传销人员陈某明、王某、王某、李某等四人,被端州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了刑罚。 

  2013年初,被告人陈某明在广东省廉江市加入某西服和化妆品传销组织。2014年5月,陈某明在该传销组织晋升为经理级别,来到肇庆市端州区负责该区域的业务拓展。为发展下线,逼使被害人加入其传销组织,陈某明伙同传销组织业务主任王某、王某以及传销组织工作人员李某,以各种借口将被害人从外地诱骗过来肇庆城区,而后将被害人非法拘禁在出租屋中,强行拿走被害人的手机,并强逼被害人打电话给家属,将钱汇入指定的账户交纳加盟费。2014年9月23日,被害人被公安机关解救。至案发时止,已有两名被害人亲属向该传销组织交纳了22800元。该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王某、王某、李某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某明、王某、王某积极实施犯罪,是主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一年二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李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随案扣押的赃款依法退赔给被害人。 

  检察官提醒:非法传销往往容易诱发诈骗、非法拘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犯罪,社会危害性很大。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非法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同时,要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以典型案例剖析非法传销的社会危害性,增强公民防范意识,自觉抵制和远离非法传销,使非法传销失去生存的土壤,构建和谐平安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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