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端州财政局长两次携亲朋出国旅游 报销20.35万元

13.09.2016  01:09

肇庆市端州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智超犯三罪被判4年

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报道: 自己携带老婆及小姨子及一帮朋友共14人两次分别到南非和澳大利亚旅游,回来后“大笔一挥”在单位报销了上述14人的私人旅游费共20.35万元,时任肇庆市端州区财政局局长的郑智超此举被法院认定为贪污罪。中国裁判文书网今天(9月12日)公布了肇庆市端州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智超案的一审判决,郑智超犯玩忽职守罪、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被法院一审判刑4年。

郑智超是广东茂名人,大专文化,2007年9月至2013年3月在肇庆市端州区财政局工作,任局长、党组书记,期间兼任资产管理中心主任,2013年1月后担任肇庆市端州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4年10月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

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郑智超在担任肇庆市端州区财政局局长兼任区资产中心主任期间,在资产处置过程中不负责任,不依法履行其职务,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达765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其决定并指使他人将自己及其他人员私人旅游的费用20.35万元在所在单位进行报销,侵占单位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其违规以单位发放福利的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法院认定郑智超犯贪污罪的事实共有两宗:2011年“十一”期间,被告人郑智超组织端州区财政局工作人员卓某、李某甲、黄某乙、李某乙、王某、端州区体育局工作人员蔡某以及上述人员的部分亲属共14人赴南非旅游,团费每人18800元共计263200元,扣除已支付定金及家属的费用外,经郑智超同意,上述公职人员的团费96600元以拓展费等名义在端州区财政局工会报账列支。

2012年“十一”期间,被告人郑智超以肇庆市端州区财政局名义,组织卓某、李某甲、黄某乙、李某乙、王某、端州区体育局工作人员蔡某以及上述人员的部分亲属共14人赴澳大利亚旅游,团费每人26700元共37.38万元,扣除已支付定金及家属的费用外,经郑智超同意,上述公职人员的团费106900元以拓展费等名义在端州区财政局工会报账列支。

证人卓某在证言中说:“2011年及2012年,我们局去过南非和澳大利亚旅游。2011年,郑智超在某次吃吃饭的时候提议大家一起到南非旅游,可以携带家属同游。郑智超说家属的团费 自己出,公职人员的团费则自己出一部分钱,剩余团费由财政局出。后来,在旅游途中,郑智超又对我说不论家属和公职人员,剩余的团费都由财政局出。去澳洲旅游的团费也和去南非差不多处理。”卓某还表示,“2011年一起去南非旅游的有:我夫妇、郑智超夫妇、郑智超的姨子、端州体育局局长蔡某夫妇、李某甲夫妇、李某乙、王某与其女朋友和黄某乙夫妇共14人……2012年和我夫妇一起去澳洲旅游的有:郑智超夫妇、蔡某夫妇、李某甲夫妇、李某乙夫妇、黄某乙夫妇和王某及其女朋友共14人。

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郑智超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罚金人民币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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