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警方提示】酒驾、醉驾害人害己不可为

24.05.2017  18:36
肇庆怀集交警一夜查获10名“醉猫

5月18日零时,肇庆市怀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诗洞中队警力在辖区重点路段开展针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整治行动,一晚连查10起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有力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

行动中,中队长伍海林带领民警,结合辖区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特点,合理安排警力,在重点路段设立临时检查点,充分利用酒精测试仪、执法仪等执法装备,排查过往车辆,认真对涉嫌酒驾人员进行测试,形成集中整治“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期间,民警先后查获10名酒后驾车的驾驶人:卢XX(25岁,怀集县马宁镇人)呼气酒精含量为26mg/100ml;朱XX(36岁,怀集县怀城镇人)呼气酒精含量为 79mg/100ml;陆XX(24岁,广西贺州人)呼气酒精含量为69mg/100ml;梁XX(40岁,怀集县怀城镇人)呼气酒精含量为55mg/100ml;吴XX(22岁,怀集县冷坑镇人)呼气酒精含量为30mg/100ml;刘XX(31岁,怀集县大岗镇人)呼气酒精含量为43mg/100ml;莫XX(29岁,怀集县大岗镇人)呼气酒精含量为32mg/100ml;李XX(28岁,怀集县大岗镇人)呼气酒精含量为31mg/100ml;梁XX(36岁,怀集县梁村镇人)呼气酒精含量为22mg/100ml;纪XX(46岁,怀集县闸岗镇人)呼气酒精含量为69mg/100ml。

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上述10名违法人员作出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处罚。通过整治行动,进一步震慑了酒后交通违法行为,促进了交通环境平安和谐。

警方提示: 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的界定:每百毫升血液中含酒精20毫克(20mg/100ml)以上为酒后驾车,每百毫升血液中含酒精80毫克(80mg/100ml)以上为醉酒驾车。酒后驾驶,害人害己,切勿酒驾。

(陈雄 范健盛 黄秀梅 编辑:小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