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部分楼盘建设工程质量有问题?看这里

29.06.2017  08:21

  说明

  昨晚(6月28日),“肇庆发布”微信公众号推送的《注意!肇庆这些楼盘被点名,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引起市民广泛关注,在此我们感谢各位“老铁”一直以来对“肇庆发布”的关注和支持。

  文章出街后,有部分网友提出,文章内容主要是关于部分楼盘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施工问题和安全隐患,并非已建成并通过合格验收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文章的标题可能会引起误解。因此,为避免继续造成不必要的误解,我们已将原稿删除,并在此作出补充说明:文章标题中所提及的“质量安全”,特指在建工程存在的施工问题及安全隐患,详情请查阅并关注肇庆市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官网公布的文件《肇庆市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对2017年上半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的通报》(肇建管【2017】45号)。

  (文件全文见下方)

  原文件网址:http://www.zqjs.gov.cn/Article.asp?ArtID=4429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2017年上半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的通报

  各县(市、区)住建局、肇庆高新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肇庆新区发展规划局,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我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肇庆市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肇建〔2017〕11号)和《肇庆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检查工作方案》(肇建管函〔2017〕3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局于5月17日至5月19日,组织对全市各地建筑工地的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督查组织了2个督查组,检查了全市9个县(市、区)住建部门和部分在建施工项目。督查组查看了当地住建主管部门2017年以来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报告,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随机抽检11个在建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现场核查了质量安全管理资料,检查了实体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并现场抽检钢筋35组、防水卷材2组、砂6组、铝型材6组、钢管9组,检测合格率100%,抽检排水管材2组,检测合格率为50%,抽检安全网样品9组,检测合格率为44%,抽检扣件9组,检测合格率为6576%,下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建议书》7份、《工程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9份。从督查情况看,各地住建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强化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开展了专项检查;所抽查项目有开展自查,但未完全按要求落实。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住建部门仍未足够重视质量安全检查工作,工作方案流于形式,缺乏针对性,质量检查、安全排查工作不够深入。对企业开展检查工作情况了解不足,未能有针对性地加以指导。对企业未开展检查、档案资料未建立台帐、检查针对性不强等情况未引起重视。

  (二)部分地区存在执法处罚力度不够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只停留在督促整改上,特别是在质量安全管理和问题隐患的查处上,缺乏有力度的处罚。

  (三)部分施工企业对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不重视,对工作要求不了解。一是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项目部、施工班组未真正按要求落实检查制度,资料上反映检查内容流于形式、简单,没有针对危险部位进行认真、细致的质量安全检查,只求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二是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带班作业制度未落实,部分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三是未能认真自查自纠,对管理问题和质量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不彻底。四是是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违章作业时有发生,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起重设备维保、检修资料不齐全,存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方案与专家论证方案不符等现象。

  (四)个别监理企业失职,监理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总监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未到岗履职;二是部分工程监理单位未能履行质量安全监理职责,审查把关不严,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和质量安全隐患视而不见,对一些违规现象未能及时制止,未能真正发挥旁站作用;对已发现的安全问题,没有专人跟踪,督促项目部落实整改;三是对项目现场实施方案与审批方案不相符的问题未能及时制止和纠正。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强化施工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认真督促各责任单位组织落实整改,并于整改通知书、执法建议书规定日期前将整改情况和对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情况报我局建筑市场管理科。

  (二)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次检查的情况,举一反三,采取突击检查,专业检查等方式,认真核查辖区内建设项目,依法查处违反质量安全生产规定等行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通过公开曝光、通报批评、动态扣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等方式依法严肃处理。

  (三)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全面梳理,积极落实整改,不断压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抓好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稳定健康发展。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12日

 【来源】肇庆发布

 

编辑: 刘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