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闹市蒙面持枪抢金铺者被判终身监禁
15.10.2014 03:28
本文来源: 中国新闻社广东分社主办
广东新闻网肇庆10月14日电 (黄耀辉 陈希云 陆林邦)备受关注的“5.20”肇庆城区首宗入室蒙面持枪抢劫珠宝店案,日前在肇庆开庭。三被告被认定为抢劫罪,其中被告人黄某被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欧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叶某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00000元。
肇庆市中级法院发言人14日对外表示,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2013年5月20日15时许,黄某在大雨中驾驶一辆无牌男装摩托车搭载欧某、叶某到某出租屋,并携带黄某预先准备并存放在该处的自制枪支、开山刀、铁锤等作案工具,三人换上作案使用的衣服、白色口罩、手套和黑色鸭舌帽,由黄某驾驶摩托车搭载欧某、叶某到该城区某珠宝店抢劫后逃离现场。
经过肇庆警方31小时的跨省追击成功侦破该案,并追回大部分被抢金饰。经鉴定,被追缴金饰价值人民币495426元。
庭审中,黄某称因为家穷,父母年迈,儿子没钱读书,欠了朋友钱,家庭生活困难,打电话给欧某,让他找人“帮忙”。
欧某、叶某均称,因法律意识淡薄,抵御不金钱的诱惑,现悔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欧某、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持枪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持枪抢劫且抢劫数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应依法严惩。
鉴于三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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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2014 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