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的关系?

02.10.2015  16:48

  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的关系?

  梅州市金融工作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均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境内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份,进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重组等。挂牌公司依法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人,股份可以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且不设T+5规定。

  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是由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自行监管的股权转让市场。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区域性场外市场必须严格执行“非公众、非标准、非连续”的原则,即挂牌公司股东人数不允许超过200人;不得将股份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且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