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拟明确“公私”分类监管
原标题: 股权众筹拟明确“公私”分类监管
北京商报讯(记者 马元月 实习记者 邹晨辉)随着“私募股权众筹”被排除在股权众筹之外,修改为“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一场对于众筹“公私分明”的监管划分也随之落定。昨日,有消息称,关于股权众筹和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管理办法将分别公布,股权众筹项目融资额上限将设定为300万元,而非公开股权融资项目融资额则没有上限限定。北京商报记者对此进行多方求证后了解到,融资额上限定为300万元几乎确定,但相关专家认为300万元的限额略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也向北京商报记者证实,“目前股权众筹管理办法拟提出项目融资额限300万元,但我认为有些少,起码应该在500万元以上”。公开资料显示,目前仅有阿里巴巴、京东以及平安这三家企业获得了相关股权众筹的试点资质。而以京东股权类融资项目为例,绝大多数项目融资额都高于300万元,粗略估算项目平均融资额为900万元,远高于即将出台的股权众筹管理办法规定的300万元融资限额。不过值得一提的是,京东“东家”属于私募股权众筹,昨日其宣布率先发布规范股权融资用语公告,将股权众筹改成“私募股权融资”。
此前中国证券业协会根据证监会相关文件,将“私募股权众筹”修改为“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此外,证监会对于股权众筹做出了明确界定,股权众筹主要是指创新创业者或小微企业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互联网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公开募集股本的活动。
同时,杨东表示,对于“公募”股权众筹实行牌照制,而对于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则实行备案制。 在股权众筹投资方面,是否应该引入合格投资者制度一直备受热议。杨东认为,即将出台的众筹业务管理办法或将正式导入这一制度,比如规定金融资产300万元以上或者年收入连续三年50万元以上投资者将不会遭到监管层限制投资金额;年收入20万元以下的个人投资者,将会遭到监管层限制投资限额,比如每年不能超过2万元、每个项目不能超过2000元类似的限制性规定。
据悉,市场上现存的一些O2O创业公司和其他小微企业的资本投入都非常高,未来股权众筹将配合其他融资形式,为创业企业提供更全面的融资安排。而对于市场上存在的一些需要厚资本的互联网高新技术产业,杨东则表示,这完全可以结合股权众筹和互联网非公开股权众筹两种方式进行募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