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患者漏服药一周 社区卫生机构需及时报告

15.12.2015  11:02

在2014年,东莞免费检查可疑肺结核病人超过了一万例,被确诊并免费治疗的肺结核病人有4000余例。为了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规范的 健康 管理,近日,东莞市 卫生 和计生局下发了服务规范,要求社区卫生机构对患者进行随访,督导服药。

按照要求,对于医疗机构来说,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有慢性咳嗽、咳痰2周以上,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均需要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转诊单”,推荐其到市结核病防治所进行结核病检查。一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督促其及时就医。

由于结核病是慢性病,其疗程漫长,起码要在半年以上,而且要定期复查。“一些患者医从性不好,没有进行规范的治疗。”东莞市慢性病防治院医务股有关负责人说,这里面主要是有些人不愿意治疗,害怕被人知道;有些人在持续几周病情好转后,就放松警惕停止服药了;有些人是流动人口,回到了原籍,停止治疗。

如果结核病不规范治疗,将会导致耐药的严重后果。如果出现耐药,治疗的时间将会很长,甚至超过2年,严重还可能导致身体损伤,丧失劳动力等后果。因此,此次的服务规范对患者的服药情况进行了更为详尽的要求。

根据市结核病防治所下发的管理肺结核患者通知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需要在72小时内访视患者。访视的具体内容包括确定督导人员,同时与患者确定服药地点和服药时间。督导人员优先为医务人员,也可为患者家属。若选择家属,则必须对家属进行培训。此外,访视人员还会对患者的居住环境进行评估,告诉患者及家属做好防护工作,防止传染。

患者未按市结核病防治所的医嘱服药,要查明原因。若是不良反应引起的,则转诊。若其他原因,则要对患者强化健康教育。对出现药物不良反应、并发症或合并症的患者,要立即转诊,两周内随访。若患者漏服药次数超过一周及以上,要及时向市结核病防治所进行报告。

当患者停止抗结核治疗后,社区卫生机构将对其进行结案评估,包括记录患者停止治疗的时间及原因;对其全程服药管理情况进行评估等,同时将患者转诊至市结核病防治所进行治疗转归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