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省委一年38次研究反腐 胡春华:首先做到要求的

13.08.2014  11:48

   廉洁广东行·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系列之一

   广东全力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下半年拟每月通报党委责任追究情况

  南都讯 记者黄怡 实习生宋宜徽 通讯员粤纪宣 “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不称职”。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要强化主体责任,成为广东各级各部门党委“一把手”的共识。广东省委、省政府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据悉,今年下半年起,广东拟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情况月报制度,并定期汇总通报各地各单位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况,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胡春华: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

  省委、省政府坚持对全省反腐倡廉建设进行系统谋划,专题研究反腐倡廉相关工作,推动制定重要法规制度,部署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013年省委常委会中就有38次研究反腐倡廉工作。

  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带头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作出示范。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胡春华始终坚持要求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实,并亲自部署、协调反腐倡廉建设重要工作,亲自听取重要案件查办和巡视工作情况汇报及时提出具体要求,亲自组织中央巡视组巡视广东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

  胡春华强调,要把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并自觉接受党员干部监督。省委副书记、省长朱小丹亲自抓政府系统廉政建设,着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今年568名党委(党组)负责人进行“三述

  今年4月,省委出台《关于开展述责述廉述德活动的意见》,明确提出在省市县三级,全面开展下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和同级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廉述德活动。  目前,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及大部分县(市、区)均已开展“述责述廉述德”活动,共有568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分别向省、市、县(市、区)纪委全会述责述廉述德,并由纪委委员现场评议。下一步,还将探索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督促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责任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据悉,广东省正组织起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的制度,着重突出了党委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进一步明确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的内容、方式和程序,以及检查考核结果的运用等。

   数读反腐

  因 违反“八项规定

   上半年10厅官被查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新立案件5588件5704人,其中厅级干部4 6件46人,县处级干部307件309人。

  ●全省共查处农村基层案件3372件3456人。其中,乡镇(街道)纪委办案2203件2245人。

  ●全省纪检监察部门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26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3人,其中厅级干部10件10人。

(原标题:省委常委会一年38次研究反腐倡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