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椒喷脸 钢管反击 两的哥为抢客开打

08.07.2014  13:50
法院判定打人者担责80% 摘要:两出租车司机为了争客竟拳脚相向,并导致其中一人受伤,后两人分别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受伤司机为讨回医药费将另一司机告上法庭。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宗健康权纠纷案件,判令被告承担80%赔偿责任,需向原告赔偿4076.8元,该判决目前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庭直击

        南都讯  记者王卫  通讯员  李世寅  曾志专  两出租车司机为了争客竟拳脚相向,并导致其中一人受伤,后两人分别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受伤司机为讨回医药费将另一司机告上法庭。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宗健康权纠纷案件,判令被告承担80%赔偿责任,需向原告赔偿4076.8元,该判决目前已发生法律效力。

        据介绍,原告邱某民与被告胡某毅均从事出租载客行业。2013年8月12日23时许,胡某毅与邱某民两人在三角镇福源北路旧农业银行路口候客时,因为一名男乘客坐车的问题,双方都说对方抢客,于是就互相拉扯起来。扭打中邱某民取出一瓶胡椒喷雾喷向胡某毅的面部。胡某毅则从车内取出钢管反击,造成邱某民头部及手臂受伤。随后,公安部门决定对原告邱某民行政拘留7日、对被告胡某毅行政拘留10日。

        事后邱某民起诉胡某毅讨要医药费,经审理法院认为,原、被告因争抢客人而发生争吵及推打。原告伤害系被告殴打造成,被告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但原告用自制胡椒喷雾喷向被告面部,致使双方矛盾升级,原告也存在一定过错,故应减轻被告的责任,综合案情,法院认为,被告应承担80%赔偿责任,最终确定被告赔偿407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