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土地证8年难纠错 国土局回复“能力有限”

15.07.2014  13:37

   核心提示

  “一纸土地证,为何8年难纠错?”时值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得如火如荼之际,丰城市民鄢细荣向本报投来的一封“关于反映丰城市国土资源局行政不作为”的信件看了令人揪心。

  原因是丰城市国土资源局给当事人鄢细荣要求纠正错误、调处纷争的回复堪称“神回复”。该回复内容为:“因我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对政策、对法律的理解能力和执行能力有限,无力对该纠纷进行调处,敬请谅解。”如此回复无异于承认自己是“无行为能力的行政机关”。

   令人哭笑不得的“神回复

  鄢细荣,丰城市天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丰城天河”)的法人代表。鄢说,2004年,该公司与广州市天河明亚上海灯具有限公司(下称“广州天河”)签订协议,将共同所有的丰城新城区23、25、26号三地块作价给“丰城天河”一家独有(23号、26号二地块后来由“丰城天河”实际开发)。在取得相应对价后,“广州天河”将土地使用权证交鄢细荣质押。而后“广州天河”的有关人员又通过“登报挂失”的方式补办了新证,继而在2005年7月将其中的25号土地再次转让给江西辉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辉龙公司”)。2005年8月,丰城市国土资源局将25号地块过户给“辉龙公司”。为此,“丰城天河”与“广州天河”及“辉龙公司”三者间发生一场长达五年的诉讼“恶战”。“恶战”的结果是,2009年5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即:一方面判定“丰城天河”与“广州天河”签订的协议有效;另一方面对“丰城天河”要求认定“广州天河”与“辉龙公司”之间的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因无证据证实而予以驳回。

  拿到这样的判决、裁定后,鄢细荣自然是满脸无奈。但两年之后,丰城市人民法院2011年12月的一份判决给事情带来了转机。该判决认定,“广州天河”早在2003年就被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吊销了营业执照的公司凭什么办理土地过户呢?”带着这样的疑问,鄢细荣找到丰城市国土资源局。通过查阅地籍档案,鄢却发现“广州天河”伪造了营业执照,并加盖了伪造的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章。于是,“丰城天河”于2012年下半年向丰城市国土资源局递交了书面申请,请求该局对25号地块的权属争议进行调查处理并报丰城市政府提出处理意见。

  直到去年5月27日,鄢细荣终于等来了丰城市国土资源局的回复。令他没想到的是,回复的内容堪称“神乎”:“因我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对政策、对法律的理解能力和执行能力有限,无力对该纠纷进行调处,敬请谅解。

   律师认为这是“强盗逻辑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将主要任务聚焦到作风建设上,其中官僚主义是当前群众深恶痛绝、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知名律师刘平看了丰城市国土资源局的回复后用了九个字来形容:“敷衍了事、行政不作为”。刘平认为,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可见调处“丰城天河”的土地权属争议是丰城市国土资源局法定职责。

  对于该局的“神回复”,丰城市国土资源局主管此事的副局长涂琼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我局出这样的回复也是被逼无奈,因为‘丰城天河’公司的人整天来找,影响我局正常的办公,所以只好出一个回复。“我们感觉也有欠妥之处。”涂琼珺说。涂称,如果“丰城天河”认为该局不作为,可以到法院起诉,然后该局再按照法院判决来执行。

  对于涂副局长的说法,刘平表示不认同。他说,涂的这一说法就等于工商局拒发营业执照,民政局拒办结婚登记,交管局拒作事故责任认定,然后都让法院来告诉他们应当依法行政。这是“强盗逻辑”。

   8年前查清的事实 8年后却查不清

  25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在“辉龙公司”名下,丰城市国土资源局有没有错,该不该纠正?

  早在2005年8月,鄢细荣发现自己公司的25号地块被盗卖,就向丰城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了异议,该局经过调查,于2006年12月30日向丰城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称:对25号地块土地登记存在问题有三:第一“广州天河”存在欺诈,先将土地委托“丰城天河”开发,后又转让给“辉龙公司”。第二“丰城天河”未及时进行土地登记。第三该局经办人员土地登记时把关不严,一是25号地享受了政府优惠政策,转让时未取得政府同意;二是“广州天河”向“辉龙公司”转让土地价格为每亩8.8万元,明显低于同期市场价,政府有优先购买权。为此,该局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由丰城市人民政府撤销“辉龙公司”25号地的土地登记。记者看到这份报告的同时还看到了丰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来文处理卡,市政府相关领导均签署了“同意市土管局意见”。在接到丰城市政府的回复后,丰城市国土资源局,还通过张贴公告的形式发出函告,责令持证人“辉龙公司”限期15日到该局办理注销手续,逾期自然作废。“辉龙公司”事后也确实将土地使用权证交回丰城市国土资源局,但不知为何,该局工作人员又随即将收回的土地证还给了“辉龙公司”。

  失望之余,鄢细荣于去年11月又向丰城市国土资源局递交了《要求纠正土地登记违法申诉书》,认为“广州天河”利用伪造的营业执照骗取土地登记,该登记行为应当予以纠正。该局于当月给出书面答复:“由于距离该土地证书的办理时间过长,当年办证人员已经调离,且联系不上,无法核实是否属骗取登记。

  从2006年起至今已有8个年头,丰城市国土资源局原本在8年前就发现了自己的错误,为何在8年之后又称查不清楚?着实令人费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