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称能源国企有望走在混改前列 售电侧潜力大

08.10.2015  10:16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 经济 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认为

能源国企有望走在混改前列

刘丽靓

□本报记者 刘丽靓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对于石油、天然气等能源领域如何推进混改的问题,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从改革的迫切性、力度、规模来看,能源国企有望走在混改前列。企业改革与行业改革密不可分,能源国企改革需与电力、油气体制改革齐头并进,并购重组和整体上市是混改的重要途径。

售电侧混改潜力大

中国证券报:在国有企业推进混改的过程中,能源国企有哪些机遇?

林伯强:混合所有制改革已推了一段时间,一些企业尝试改革路径和模式探索,但具体怎么走、掌握什么样的尺度并不是很清楚。《意见》做了一些比较切实可行的界定,如分类分层推进混改,有利于改革的可操作性,也比较符合现实。

从分类推进混改来看,让商业类国企进入市场参与直接竞争,依据经营业绩指标和市场竞争力进行考核,有利于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条件,公平竞争才能真正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电力、油气等能源企业在国有企业中占较大比重,从改革的迫切性、力度、规模来看,能源企业有望站在混改的前列。

能源国企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之一。能源国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利于增加能源行业的资金来源和提高管理效率,对于能源行业无疑是长期利好。

在电力领域,售电侧目前是最具潜力的部分。售电侧进行混改的门槛较低,民营资本的机会较多。随着售电侧的放开,民营企业 投资 电力的积极性可能大幅提升,并且随着改革的深入,机会将越来越多。从分层来看,由于种种原因,在近20年来能源领域的发展过程中,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没有一个共同成长的过程,国企集团公司层面推进混改比较困难。

应加快价格改革

中国证券报:能源国企推进混改应解决哪些问题?

林伯强:非国有投资者作为纯粹的经济人,其行为准则是利润最大化,但对价格的行政干预使得投资盈利面临不确定性,影响了非国有企业进入的积极性。因此,混改的双方或多方除必须有共鸣和互补点外,还要解决“玻璃门”的相关问题。例如,加快油气价格改革,为油气企业提供一个可以预期、稳定的运行环境。在目前油气供应格局下,如何兼顾石油涉及的国家安全和参与国际竞争?如何尽可能减少行政干预以使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平等竞争?发展混合所有制是一个过程,其成功取决于各种配套改革以及观念的转变。国企改革需与电力体制改革、油气体制改革等行业改革一起推动。企业改革与行业改革密不可分,只有相互促进,才能真正做好。

中国证券报:随着混改的推进,并购重组和整体上市是否会进入一个新阶段?

林伯强:国企改革需要并购重组,混合所有制改革也需要并购重组。整体上市有利于解决部分国企负债率过高以及尾大不掉的关联交易问题。实现整体上市需解决一些问题。

首先,整体上市不应降低上市资产质量。在公司上市时,为了满足 股票 发行相关约束,相当部分的国有能源企业通过剥离企业内部最优质资产,实现分拆上市。

一般而言,剩余资产的盈利能力较上市资产弱,或者不是主营业务。国企整体上市后,如果注入的资产不如原有资产,可能导致 上市公司 业绩下滑。在整体上市之前,国企集团需要改革,改善资产质量,优化存量资产,改善整体盈利能力。

其次,整体上市不应成为商业类国企改革“一刀切”的目标,应因地制宜。整体上市适合于业务比较集中且单一的企业,如石油、石化和电力施工企业。如果国企集团经营业务较广,涉足领域较多,整体上市不一定是好的选择,按业务板块划分后独立上市可能更吸引投资者。同时,如何对国有资产进行科学评估和合理定价,是国企改革过程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必须解决的一项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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