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原副司长受贿2亿 清点时曾烧毁4台点钞机

17.10.2016  22:37

  原标题:政解|“终身监禁”出第二人 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受贿2.1亿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巍 王梦遥)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10月17日,河北保定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消息显示,魏鹏远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魏鹏远受贿所得财物和来源不明财产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魏鹏远是继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白恩培后,第二名被法院判处“终身监禁”的官员,其涉案金额超过2亿元。就在8天前,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云南省委原书记白恩培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其受贿额近2.5亿元,创下了十八大以来省部级及以上官员受贿的最高纪录。

  在白恩培被宣判后,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教授洪道德就此解读时就表示,我国虽然不是判例法国家,但白恩培案的金额或许会成为今后职务犯罪的数额参照标杆,即贪污受贿在2亿元以上的,没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或将均被判处终身监禁。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4年,被告人魏鹏远先后利用担任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基础产业发展司煤炭处副处长、煤油处调研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煤炭处处长、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煤炭项目审核、专家评审及煤炭企业承揽工程、催要货款、推销设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170911317亿元;魏鹏远还有巨额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魏鹏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魏鹏远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数罪并罚。其中,魏鹏远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根据魏鹏远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此前媒体报道,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被带走调查时,家中发现2.3亿现金,执法人员从北京一家银行的分行调去16台点钞机清点,当场烧坏了4台。

责任编辑:郑汉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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