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第六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审查结果的联合公示

08.04.2016  19:16



  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通知》(粤财工〔2016〕42号)的要求,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了符合性审查。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及复查情况,现拟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内,个人或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公示时间:2016年3月28日至4月2日(共6日)。

  联系电话:省财政厅,符景程020-83170275。

  省发展改革委,邓伟焕020-83134143

  附件:1. 可再生能源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申报公示清单(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2. 可再生能源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申报公示清单(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工程)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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