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理中心项目申报 最高一次性奖励30万元

17.09.2015  19:53
通过2015年企业能管中心第一批验收的企业,可在9月18日前登录“智造东莞”网站进行注册和资金申报。

  南方网讯 日前,《东莞市企业能源管理中心验收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简称《办法》)正式印发。按照《办法》,通过验收的企业,最高一次性可奖励30万元。近日,东莞市经信局也正式组织申报能源管理中心项目奖励资金,通过2015年企业能管中心第一批验收的企业,可在9月18日前登录“智造东莞”网站进行注册和资金申报。

  《办法》显示,企业端能源管理中心验收共分为“申请对接、单位自查、申请验收、初审、专家验收、结果公告”等几个主要环节。其中,在专家验收环节中,专家初审符合要求的项目,以定量打分为主,原则上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批。

  按照验收的标准,企业能源管理中心评定结果分“甲级”、“乙级”、“丙级”、“不通过”四个等级。通过验收的企业,要根据评审意见,进一步完善能管中心建设。被认定为“不通过”、“乙级”或“丙级”级别,进一步改进、完善,经自查合格或符合更高级别要求的,在原结果公布3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验收。

  另外,《办法》明确规定,有五种情形的企业,当期年审为不通过等级,撤销其“东莞市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等级认定资格,并予以公告。最为关键的是,经查实,企业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情节严重,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情节严重,被报请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等重大节能违法违规行为的。

  在《办法》中,对申报的奖励作了规定。首先,对通过验收,被认定为“甲级”、“乙级”、“丙级”的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授牌,并按照《东莞市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甲、乙、丙三个等级一次性予以30万、20万和1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验收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有关节能扶持资金。

  其次,已经通过验收的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在通过验收后三年内,年审合格的,按照甲乙丙三级分别予以5万、4万和3万元的维护费用补贴。

  关于申报,《办法》也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了“上台阶”的奖励。譬如,针对大型骨干企业、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和成长性中小企业,其一次性奖励和维护费补助额度分别上浮30%、20%和10%.

  相关:企业申报的条件

  申报能源管理中心项目奖励资金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1、已在我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属于市重点用能单位的,当年度节能考核中不得为未完成等级;3、申报资金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