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产能背景下,去新能源产能当慎重
在电力需求下降的形势下,中国的风电企业正在经历弃风最为严重的时期。设备正常的风电机组在风大时却被迫暂停发电,这一被称为“弃风限电”的现象,在2015年全年频频发生。据国家能源局公开消息,2015年平均弃风率达15%。而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称,个别地区在特定时期更高达60%以上。
“弃风限电”之余,个别地方更是出现了“以风补火”。2015年,云南省要求风电补偿火电,在11月、12月电量的40%中,风电企业每发一度电就要无偿给火电企业0.21元。为此,云南新能源行业紧急开会讨论抵制措施。风能专委会也决定,启动中国可再生能源行业第一例集体法律维权行动,针对地方政府动用诉讼等多种法律手段,并于3月31日召集企业和媒体一起探讨。
首先值得说明的是,“弃风限电”并不是最近几年才有的情况。事实上,由于风电具有波动性和间歇性等特点,风电并网需要配套建设调峰电源,这在一定程度上就限制了风电的输送;当然,更重要的一点在于,中国风力资源集中的地方,基本都远离负荷中心,本地市场难以消纳,必须实施跨区域输电。电力输送最终需要依赖输电网线的建立,如果没有基础设施建设,弃风现象就会变得普遍。类似的,幅员辽阔的美国也存在弃风现象。
不过,“弃风限电”更重要的原因当然不是技术问题,而是利益问题。正如上文提到的云南省简单粗暴的“以风补火”政策,西北地区的新疆风电也遭遇类似政策尴尬。2015年12月初,新疆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下发通知,提出为保证供暖,新能源已无消纳空间,未参与外送交易或替代交易的新能源场站暂停发电。而在火力发电规模占绝对统治地位的东北,风电企业的地位也朝不保夕。
风电作为可再生清洁能源,是低碳要求下的能源发展大方向。风能目前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仅有3%,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但以央企为主的风电企业却未受到地方政府的欢迎。除了央企利润不归自己,风电企业也有较多的税收优惠。而发展火电给地方带来的就业和经济正面效应非常明显。2014年底,火电项目审批权由国家发改委下放到省一级政府,尽管社会用电量增速在放缓,但火电反而在逆势下扩容,原因恰恰在于此。
地方政府自然有自己的利益诉求,但“弃风限电”、“以风补火”的做法,却存在诸多可质疑之处。从2006年可再生能源法实施起,我国就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意味着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的电都应被电网收购。但这项规定一直未能真正落地,以致很多地方出现风电花钱给火电,火电就减少上网电量让给风电。由此可见,现行电力管理体制下,上网配额的问题之严重。
风电的特点在于一次性投入较高,而边际成本极低。这也要求政府需要保证相应的配额,明确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的划分。如此一来,风电等于通过补贴和配额的计划办法,获得了市场性的竞争资格。从计划向市场逐渐过渡,这是目前世界通行的新能源激励政策。值得注意的是,3月28日,发改委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正式颁布,这一办法的出台,令愁苦中的风能企业感受到一丝曙光。
不过,保障性政策最终能否在各地落实,最终涉及的还是利益分配以及更为宏大的电力体制改革问题。目前,风能企业最大的保障不是市场竞争力,而是中国针对国际的减排承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与背靠地方政府的火电企业是一致的。当然,在用电量总体增长趋缓甚至下降的背景下,去产能变得不可避免,可再生能源企业作为弱势群体,理应获得相应的政策庇护。当然,从长远看,他们还是要从政策庇护中走向竞争。
(原标题: 去产能背景下,去新能源产能当慎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