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下白大褂 穿上法官袍

07.07.2015  17:35


脱下白大褂  穿上法官袍

医学博士放下手术刀提笔判是非,审理医疗纠纷案超300件

来源:南方日报

 

 

 

    广州中院民事审判庭医疗纠纷专业合议庭审判长官健。罗伟雄  摄

 

 

 

  开栏语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奏响了依法治国的“最强音”,越来越多的人将目光聚焦在“法官”这一特殊的群体身上。

 

  为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唤起社会民众对法治时代的认知,也为激励法官对职责的担当、对法律信仰的坚守,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起,推出广州地区“最美法官”的评选和展示活动。

 

  南方日报记者为此与广州法院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多领域的诸多法官面对面,倾听他们的办案好故事、挖掘他们最难能可贵、最能体现法官神圣职业要求的品质。

 

  从今天起,南方日报推出“最美法官”栏目,敬请垂注。

 

  医疗纠纷审判的医学专业壁垒如何破解?唯有建立一支专业化的医疗纠纷审判队伍,构建一套专业化的医疗纠纷审判模式。此专业化非指医疗纠纷案件的主审法官必须要求医生出身或学过医学,这缺乏现实的可操作性,而是指可以将医疗纠纷案件集中于一个合议庭专门审理。唯有这样,该合议庭法官才更有精力和动力钻研医疗纠纷审判业务,熟悉案件相关的医学专业知识,有助于形成专业化的知识结构,积累和总结医疗纠纷审判经验,不断提高医疗纠纷审判水平,以适应医疗纠纷审判的专业化要求,最大限度保障案件审理流程的通畅高效,并有利于上、下两级法院裁判尺度的统一。  ——官健

 

  “脱下白大褂、穿上法官袍;放下手术刀、提笔判是非。”如此特殊的从业经历,使得官健对医疗纠纷案件的疑难与复杂深有感触。

 

  43岁的官健,现任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医疗纠纷专业合议庭审判长。他学医11年,从医学博士到法学硕士,横跨医学与法学两大领域,从事司法审判工作十年,先后审理医疗纠纷案件300余件。

 

  法官要对医院平衡保护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年的一份医事审判《白皮书》指出,在法院审理的各类型案件中,医疗纠纷案件是最难审理的类型。其以审判周期长、上诉率高、发改率高、以及矛盾尖锐、患者容易上访等特点,让审案的法官备受考验。而全省有四分之一的医疗纠纷案件,在广州地区审理。

 

  “案件多,又特别难审。一方面是患者的人身权益需要保护;另一方面,也确实存在医闹、甚至暴力伤医的案件,医生和医学发展也需要法院来保护。”官健说,要平衡把握好审判的尺度,就要厘清医疗审判案件的几个关键所在。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判难,首先难在专业。”官健表示,医学专业性贯穿于医疗纠纷审判的整个过程中。比如说,医疗纠纷中最基本的证据——病历,非专业人士难以看懂;庭审过程中涉及医学术语、诊疗常规,非专业人士难以听懂;责任认定涉及医学专业性问题,法官需要求助于专家的鉴定意见;鉴定意见属于医学专业性的分析,非专业人士看得懂结论,却难以审查结论的科学性。因此,医疗纠纷的审判理念、审判思路和审判模式均应紧紧围绕医学专业性这一核心去构建。可以说,医学专业性是医疗纠纷审判的“魂”!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患者的保护和医学的发展是一个对立统一的关系。”官健告诉记者,人的生老病死是一个自然规律,每个人均可能成为患者,故该类案件的审判实际上牵涉每个人的人身权益保护,意义极其重大。医患两者的对立性表现为:如果要更加充分保护患者的人身权益,就必须要求医方承担更多的义务和责任;而如果要鼓励医学的创新和发展,就不能要求医方对患方承担过多的责任。

 

  “因此,医疗纠纷案件的平衡对法官素养提出了极高的要求。我们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应当秉承这样一个理念:既要以人为本,充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又要尊重医学科学和规律,不能要求医方负担过重的义务和责任,妥善平衡医患双方的权益”。官健说,法官在下判时应反问自己,这样的判决在保护了患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是否有助于规范医疗行为,是否有助于医学的发展进步,是否有利于医患关系的和谐,是否有利于人类健康的保障。

 

  开“药方”缓解医患矛盾

 

  当前,医患间矛盾升级,官健给医院开了几剂化解医患矛盾的良方。

 

  “从本质上说,医患之间具有共同的追求目标,即把病治好。但现在医院除了治病,还存在了经济效益问题,这就使得他们出现了矛盾。”官健感慨道。

 

  结合对医学、法学两大专业的钻研,官健提出医生在工作时需要格外注意的几个事项。

 

  首先,部分医生存在用药不规范的现象。内科相对用药比较准确,但外科着重于手术,容易忽视用药问题,有些用药习惯不正确却不自知,没有特别审慎的考量用药标准。

 

  除了用药问题,病历的书写更该引起重视。病历书写不规范,容易引发医患问题。因为在审查证据的过程中,病历是最基本的原始证据,而鉴定意见是在病历的基础上作出的。由于医生诊疗量大,病历书写任务比较重,再加上医生的责任心有待提高,病历书写不规范或疏忽的情况时常发生。对于外科手术来说,手术过程一般没有录像,若手术记录简单而有疏漏,极易引起争议,并最终令医方在举证方面陷入不利的局面。

 

  “最最重要的,还是医生要与患者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尽到告知说明义务。”官健感慨地说,如今越来越多年轻医生疏于解释工作,刚听患者说两句就立刻提笔开药做检查,“医生一定要记得,沟通和抚慰放首位”。

 

  除了“给医生开药方”,官健还对患者提出了理性维权的希望:医学是一门探索性极强的实践科学,病因的探索和治疗处于不断发展中,每一种治疗都不能保证百分百的成功,但是每一位病患,都对医治充满了期望。而如果期望过高,在期望落空时,要理性对待,一定不能用暴力迁怒于医生,否则有理也变得无理。

 

  “坚决打击医闹,若未来没有人愿意去学医了,后果会很可怕。必须把最优秀的人才吸引到医疗这个行业里面去!”官法官提醒,医闹行为的性质和普通医疗纠纷是不同的,特别是职业医闹,往往会涉及到刑事犯罪,也是法律重点打击的对象。同时,从深层次来说,化解医患纠纷,还要国家有关部门努力进行制度完善,提高医生待遇,通过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从根本上和谐医患关系。

 

  ■案例

  人物简介

  官健

 

  被媒体誉为“医学博士放下手术刀提笔判案”的专家型法官。1989年考入原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军医大学(现改名为南方医科大学),2000年以医学博士学位毕业,随后进入广州南方医院任主治医师。2002年,官健通过国家首届司法考试,2004年转业进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取得西南政法大学在职法律硕士学位。

 

  推荐理由:横跨医学与法学两大领域,从事医疗纠纷审判十年,先后审理医疗纠纷案件300余件,对医疗纠纷案件有深刻理解,发表一系列有影响的相关审判著作。在审判工作中,体现法官“专业之美”、“公正之美”、“为民之美”。

 

  仔细审查发现用药过量

 

  为患者消除30多万费用

 

  谈起印象比较深的案例,官健从有利于患者和有利于医院的角度,各举了一个案例。

 

  年过六旬的苏老太因膝盖关节炎影响行走,于2007年在广州某医院做了人工关节置换手术,但术后反而因截瘫不能走路了。苏老太不满治疗效果,住在病房4年拒绝出院,并且欠费30余万。

 

  一审法庭审理认为,根据医学会的鉴定报告,医院方面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医方在告知风险、病历书写等方面存在不足。一审以此认定医方承担20%的责任,判赔18144元,苏老太则要补交欠费。落判后,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

 

  案件二审时,官健凭着曾做过骨科医师的经验,没有简单地以医学会鉴定意见作为判决的依据,而是仔细审查鉴定意见的科学性。他仔细查看发现,鉴定机构对抗凝剂的使用情况查明不细致,并未说明用量。据所用抗凝剂说明书显示,为预防血栓,建议使用剂量为0.2—0.4克,1次/日,再看医嘱,实际用量为0.4克,2次/日,整整高出最大建议用量的一倍,且并无必要。但医学会的鉴定对此问题并未提及,只是笼统称之为并发症。

 

  “我认为这个责任很大了。”官健说,虽然现实中,偶尔超量用药不一定会对人体造成危害,但本案恰恰因为抗凝药过量问题导致腰椎麻醉部位的血肿,并压迫脊髓造成截瘫。在他看来,患者的现状固然有并发症因素,但抗凝剂的不规范使用也有“推波助澜”作用。

 

凭着这个关键,经过官健调解,医方在专业上认可了他的判断,并对患方作出大幅让步。医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医方免除了患方的30万元欠费,患者同意搬离医院,另医方支付患方4万元,至此,案结事了。

 

 

 

(作者:刘冠南  黎美琪  杨晓梅          责任编辑:杜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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