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毛术后女子面部红肿 索赔五万判赔五千

11.08.2015  12:26
原标题:脱毛术后面部红肿 索赔五万判赔五千

  在美容院做完脱毛手术后,刘小姐面部出现大面积红肿,只好在深圳、香港等地医院治疗。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刘小姐将美容院老板叶女士告上法庭,索赔5万余元,但一审仅获赔不及5000元。昨日,本案在市中院二审开庭。

  刘小姐在叶女士经营的美容院做面部脱毛手术,缴付1500元,并于2014年8月2日、9月2日和27日分3次接受手术。术后不久,刘小姐出现过敏反应,面部大面积红肿,随后到香港、深圳的医院进行治疗。去年12月,刘小姐在北京大学深圳医院诊断为毛囊炎,支付医疗费140.9元。

  因为赔偿问题无法谈拢,刘小姐曾向电视媒体投诉,随后叶女士同意退还1500元手术费,但并未提及其他损失。刘小姐遂将叶女士告上法庭,索赔5万余元。

  福田法院一审认为,叶女士未取得深圳市医疗美容服务执业许可证,不具有给顾客进行美容手术的资质,存在过错,造成对方的损失应予以赔偿,判决叶女士返还手术费1500元,赔偿各项损失4762元。

  刘小姐不满赔偿金额,提起上诉,本案昨日二审开庭。庭审中,刘小姐的代理律师称,在没有医疗美容资质的情况下,叶女士欺骗、诱导刘小姐进行面部手术,属于欺诈消费行为,依法应按服务价格的三倍赔偿。

  叶女士代理律师则称,叶女士和刘小姐是朋友关系,手术“连发票都没开”,不存在欺骗行为。其次,刘小姐一审出庭时显示脸部已康复,一审后又去香港治疗实不合理,刘小姐提起上诉是一种宣泄情绪的行为。

  在调解方面,双方预期金额差距较大,刘小姐坚持索赔约5万元,而后者仅愿在一审基础上增加500至1000元。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卞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