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分尸腌头”案 凶手逃过一死被判无期

01.07.2014  12:09

  中新网7月1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新北市女子陈婉婷遭胞兄陈佳富分尸腌头案,检方以他手段凶残求处死刑,嘉义地院昨天判他无期徒刑。

  陈佳富聆判后不停碎碎念“无法接受”,为他辩护的法扶律师廖道成,表示“判决公允”,但会与陈讨论是否上诉。检方不服判决,将提上诉。

  陈母一早经记者告知判决结果,语带颤抖说:“真的吗?”并忍不住哽咽哭泣说,“手心手背都是肉”,会为儿子上诉,希望法官给儿子机会。

  合议庭认定陈佳富犯六罪,杀人部分处无期徒刑;支解毁损尸体判刑两年;诈领身障、低收入户补助及两家保险公司保险金,各处刑四月到一年十个月,合并应执行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陈佳富从检方侦查到法院审理,始终否认犯罪,并表示患精神方面疾病,合议庭指出,命案最重要证据尸身虽未寻获,虽陈也不认罪,但人物证齐全,足以认定犯行。

  判决指出,陈不顾亲情,构思缜密杀人弃尸计划,犯罪手法骇人听闻。判决指出,处死刑须经最严谨与慎重考虑,合议庭认为仅在“求其生而不得”的情况下才得判死刑。陈无暴力犯罪前科,从小生长在家暴家庭,人格扭曲其来有自,且陈母求情,盼给儿子机会,因此判处无期徒刑。

  陈先后为妹妹陈婉婷投保五笔、总计667万元(新台币,下同)寿险,受益人是他及母亲。

  陈前年结婚,手头拮据起意诈领保险。前年12月9日下午到10日上午,将妹妹掐颈窒息,再到厨房取出菜刀肢解,将头颅及剩余肉、脏尸骨血衣丢弃。

  陈为使妹妹死讯周知,以便诈领意外保险金,去年3月15日署名“好心人”写信给警方,警方根据信中所指地点,发现死者腌渍头颅,验DNA确认死者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