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煤电腐败案频发,必须明确审批权改革

18.05.2014  14:49
摘要:能源系统的“二次反腐”正在进入高潮。继在家中被搜出一亿现金的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接受调查之后,曾任能源局电力司司长,2012年起担任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的许永盛也被带走(据《21世纪经济报道》)。

    能源系统的“二次反腐”正在进入高潮。继在家中被搜出一亿现金的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接受调查之后,曾任能源局电力司司长,2012年起担任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的许永盛也被带走(据《21世纪经济报道》)。加上与魏鹏远同时落马的能源局电力司司长郝卫平,以及几乎在去年5月接受组织调查的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局长刘铁男,至少四名来自发改委能源局的高级官员都已经落马。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被传出落马的魏、郝、许三名官员,主要涉及煤炭电力行业。总之,从煤炭大省曾经的高官,到煤炭电力企业现任的高管,乃至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的监管人员,已经有一批官员深陷此“煤电腐败窝案”。

    如此密集的官员落马,如此规模的腐败金额,使得很多人都对煤电领域的腐败根由充满疑惑。事实上,按照官方的说法,国家发改委及其下属的能源局在近年来已经下放了相当部分的审批权。以2013年底为例,国务院发布2013年版《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取消和下放部分核准事项。随后发改委又专门下发《关于改进规范投资项目核准行为加强协同监管的通知》,要求各级发改委、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金融机构等简化审核内容、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提高效率。但是,令人震惊的腐败案还是接二连三地出现了。

    个中的原因想必颇为复杂,但就业内人士的观察,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在推行中常常会出现“走样”现象。经济学家吴敬琏曾总结过三种情况:一是,把一项大审批分为多项小审批。如上级规定要砍掉一半审批,下级就把一项大审批分成好多项小的审批,如分成十项,实际上仅砍掉这一大项审批却上报已砍掉十项。二是,把次要的审批砍掉,把重要的审批保留。三是,对原有的审批名称改头换面,如改名字,不叫审批了,叫核准制、备案制。这样的“应对策略”使得几经削减的行政审批制度依旧保有顽强的生命力,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变本加厉,更强地干扰了市场秩序。

    此番被曝光家中储藏了一亿现金的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便很可能因为煤炭项目审批、干预项目招投标、介绍工程拿回扣而被调查。按照《21世纪经济报道》的披露,魏本人在一家煤矿设计公司持有股份,利用项目审批的机会为该公司介绍项目设计、工程承包机会,从中获得利益输送。除此外,魏鹏远利用审批权干预项目单位施工建设、设备采购等招标,招标成功后,获得回扣。有知情人士表示,“魏严卡审批项目更是在行业内周知。不做工作不批。

    所以,审批权的下放和削减工作,在过去显然执行得并不到位。或者说,现行审批机制与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作用的理念尚不十分协调,也极易滋生腐败行为。尽管不能否定国家层面统一规划的必要性,但目前各地重大项目包括能源项目的上马,在遵照市场需求本身立项和尊重本地居民意见方面还有改进空间,不能过于重视统一规划,而忽略了市场与社会的角色,从而形成一个封闭性的决策过程。

    大型项目的上马需要配合国家规划,也需要做到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撑,而民主决策则汇聚了民意推力。如果行政审批的强势介入打破了原有的游戏规则,使得科学决策的中立性受冲击,又使得民主决策的广泛性被弱化,最终难免出现一个权力寻租的局面。因此,从这一点出发,审批制的改革应当成为接下来能源系统腐败窝案清理的重要反思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