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告广州一家教育公司点读笔侵权获赔两万元
信息时报讯(记者 魏徽徽)广州一家教育公司生产的点读笔形似“q哥哥”,被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公司(下称腾讯公司)以侵害著作权告上法庭。广州海珠区法院近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腾讯公司获赔2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腾讯公司诉称,其拥有名称为“腾讯qq系列图画”之四“qq企鹅”生活系列的美术作品被侵权,广州市海珠区一家教育公司在淘宝网网店出售的某企鹅点读笔套装,未经许可用了“q哥哥”形象,于是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该教育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近9万元。被告的教育公司没有答辩,也没有到庭参加诉讼。
庭审中,法官当庭拆封公证封存完好的被告商品,内有一只点读笔,笔头部分为企鹅形象。与腾讯公司在在广东省版权局备案的“q哥哥(gg)”形象相比较,两者在身体比例、头部、眼睛、嘴巴、翅膀等构成和围巾特征部分等造型均相同。两者区别在于点读笔的企鹅形象围巾位于躯体左侧,且两眼均张开没有紧闭;“q哥哥”的围巾位于躯体的右侧及其左眼紧闭。
法院认为,涉案淘宝网店出售的点读笔造型与腾讯“q哥哥”形象基本一致,基本套用了“q哥哥”形象的独创性内容。虽然“q哥哥”形象以美术作品中平面作品形式表现,但将该平面作品使用于立体的艺术工业品,属于对“q哥哥”形象的复制再现。而且,没有证据证明获得了腾讯公司的授权。
该院一审认定被告教育公司生产、销售该点读笔侵犯了腾讯公司所享有的作品复制权和发行权。鉴于无证据证明实际损失及侵权获利的情况,综合该作品形象的创作难易度、知名度、被告的过错程度、侵权情节、损害后果以及被诉侵权产品的销售价格等因素,一审酌定赔偿数额为2万元。
近日,海珠区法院一审判决该教育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使用了“q哥哥”形象的“点读笔”,并向腾讯公司支付经济损失赔偿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