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民政厅出台《自治区救灾物资管理工作规程》

13.03.2015  21:30
  为切实规范救助工作程序,确保救灾物资存储安全、高效使用。近日,新疆自治区民政厅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央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和《自治区民政厅救灾应急工作规程》等法规,经实地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多次修改后,编制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救灾物资管理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规程》中详细明确了救灾物资的品种、采购主体、资金来源、采购办法、物资入库规定、物资储备管理责任与管理经费、申请救灾物资程序、审批权限、调拨方法、物资发放流程、出入库登统计、帐目管理、救灾物资回收报损等各个环节要求。

  此《规程》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救灾物资正规化管理,缩短救灾物资调运周期,有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切实提高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