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自治区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

02.06.2015  20:42
  为了提高救灾应急能力,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规范广西自治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调拨及经费管理,近日,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制定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桂民发〔2015〕22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七章24条,从救灾物资购置及资金准备、储备管理、调拨管理、使用和回收、监督与处罚等方面对自治区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办法》是根据近年来我区减灾救灾备灾工作实践,经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长期调研所得,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基层民政、财政部门的宝贵意见。

  该《办法》的下发实施有效地贯彻了“围绕法治民政,全面加强法治民政建设”的工作思路,切实落实了2015年全区民政立法和政策创制工作,为自治区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提供了法制保障,也为全区各地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