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自然保护区5年内不调
06.04.2017 10:39
本文来源: Gd.People.Com.Cn
近日,《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开始在省环保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其中明确规定:自然保护区自批准建立或调整之日起,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进行调整。
所谓自然保护区调整包括范围调整、功能区调整、撤销、更改名称。而实际上工作中,出现过不少因为高速公路、轨道交通等项目途经自然保护区,需要对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的情况。本次《征求意见稿》就规定:自然保护区自批准建立或调整之日起,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进行调整;确因重大工程建设需要调整保护区的,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工程建设生态风险评估,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除国防重大建设工程外,自然保护区因重大工程建设调整后,原则上不得再次调整。(记者 杜娟)
本文来源: Gd.People.Com.Cn
06.04.2017 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