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从源头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07.09.2018  03:29

  人民网北京9月6日电 (朱江)记者从自然资源部获悉,近年来,自然资源系统不断加强法治建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在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当前自然资源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仍呈现量大多发态势。自然资源部法规司负责人介绍,2017年,自然资源部本级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分别为1545件、739件,在国务院各部门中排在前列。

  针对记者提到“新形势下,自然资源部为何如此重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案件量大多发的症结在哪里、如何采取措施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该负责人表示,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法治的需要日益迫切。自然资源事关人民群众重大财产权益,自然资源工作领域的一些矛盾纠纷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表现出来。近年来,自然资源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呈现持续高位运行态势。

  对此,部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和指导监督,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职责,确保所有案件依法按时办结,行政复议纠错率逐年上升,行政诉讼败诉率逐年下降,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监督、反馈、普法、维权的功能,促进了依法行政,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但当前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量仍旧居高不下,2018年上半年部本级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总数为1006件。

  要充分认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尊重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法治的诉求,保障人民群众的法定权利。印发《通知》,就是要向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明确要求,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切实解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反映的突出问题,更好地推进依法行政,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据统计,自然资源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主要集中在征地信息公开、土地违法投诉举报、直辖市不动产登记、矿业权审批发证四个方面,今年上半年合计达689件,占案件总数的68.5%。案件类型分布和占比结构与往年基本一致。”该负责人强调,上述四个方面案件多发高发,与信息公开等相关制度不完善存在一定关系,但也反映出自然资源系统一些单位的群众意识不强,对群众的合法诉求“推拖绕”;法治意识薄弱,行政行为不规范。对上述问题,需要区分情况,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对症下药,健全工作制度机制,推动行政争议源头治理。

  “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诉求必须得到尊重,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认真执行。”该负责人指出,为督促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职尽责,坚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通知》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分解落实责任;强化问题整改,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建立通报约谈制度,强化考核监督;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能力。在以上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中,提出八项新的具体要求:

  一是突出领导责任。要求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谋划业务工作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做到与业务工作部署、检查、考核“三同步”。

  二是协调联动处理群体性案件。发生群体性复议案件的,要求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案件所在地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担当作为,协调处理的情况经主要负责人同意逐级报告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三是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检察机关提起的自然资源行政公益诉讼,要求被诉的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

  四是积极支持检察机关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职责。对检察建议指出的违法案件查处不及时、移送不到位、处罚依据不准确等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

  五是实施追责问责。对同样问题一错再错导致“二次败诉”的,推卸责任导致败诉的,以及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发现具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渎职、失职行为的,要依照规定实施追责问责。

  六是建立违法违纪线索移送制度。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不反馈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通报或复议意见书、司法建议书提出的问题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依照规定向有关监察委员会移送处理。

  七是建立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约谈通报制度。对不履行法定职责、故意上交矛盾,履职不力造成群体性复议诉讼案件,或者同类案件反复发生且未采取措施解决的,由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必要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发函通报。

  八是明确要求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办案力量。针对机构改革后城乡规划、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等类型案件量增加较快等新情况,充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办案力量的同时,要加强事业单位、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等支撑力量,保证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责编:朱江、仝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