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守自盗反诬告他人 珠海一仓库主管获刑8个月

12.10.2015  18:25


监守自盗反诬告他人  珠海一仓库主管获刑8个月

来源:珠海特区报

 

 

 

一公司仓库主管利用职务之便偷窃公司财物,事发后反诬告同事偷盗。日前,该主管以诬告陷害罪被金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金湾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月以来,被告人左某(1969年生)在担任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某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仓库物管课主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将该公司的废旧金属物料,以送货的名义偷运出去出售获利。2015年4月9日,公司发现金属物料被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2015年4月21日,公安机关传唤被告人左某进行调查,左某向公安机关捏造了与两同事关某、叶某合谋盗窃该公司废旧金属物料之事,导致关某、叶某被刑事拘留。2015年5月21日,公安机关确定关某、叶某没有实施盗窃行为,释放二人,并于同日对被告人左某涉嫌诬告陷害他人案立案调查。

法院还查明,被告人左某曾因犯伪造公司印章罪,于2010年11月22日被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1年2月5日刑满释放。此次犯罪系累犯。法院认为,被告人左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遭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诬告陷害罪,故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作者:陈国超      责任编辑:杜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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