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至少要建一个社区精神康复中心
大洋网讯 广州全市各区至少建立1个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并在本地区精神障碍者密集地建立至少1个分中心。昨天,记者了解到,《广州市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广州市政府网站发布并向公众征求意见,市民可在7月15日向广州市残联反映意见和建议。根据意见稿,社区精神康复中心经费将实行购买服务,中心接收广州市户籍精神障碍者,每接收一个服务对象按720元/月的标准安排康复综合服务经费。
专业人员与服务对象比为1:30
据介绍,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将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方式,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运营,为辖区内有精神康复需求的对象提供康复训练、心理疏导、事前预防、危机介入,实时支援、个案跟进等专业社工服务。
意见稿规定,全市各区至少建立1个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并在本地区精神障碍者密集地建立至少1个分中心。每个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不少于16人,其中社会工作者岗位不少于13人,社区精神康复工作从业人员不少于2人,行政人员岗位不多于1人。专业人员与服务对象比为1:30,中心每增加服务对象30人,应当增加1名社会工作者。
每个中心服务对象不少于400名
意见稿表示,服务对象是广州市户籍,在本市有固定居所居住的,持有残疾证或纳入卫生部门、公安部门管理的精神障碍者。
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针对精神障碍者的社区康复需求,以一对一、小组(不少于6名服务对象参与)、活动(不少于10名服务对象参与)的形式开展服务。每个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服务对象的数量不少于400名,每个中心的服务对象年更新率不低于10%。
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每接收一个服务对象按720元/月的标准安排精神障碍者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经费。各区按照本区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服务的人数和服务时长编制预算,所需资金由市、区按财政体制分担。
信时记者 黄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