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药监局:乡镇新开药店 至少要配2名药师

27.08.2014  11:56

  大埔一读者:在乡镇开零售药店,在人员配备方面有哪些要求?

  大埔县药监局: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有人员、场地及其它软硬件等方面要求。关于人员方面,县城及乡镇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必须至少配备2名具备执业药师或药师(含)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执业药师执业资格或药师(含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经营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处方审核人员,处方审核人员应具有执业药师资格;有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应至少配备1名执业中药师或中药师(含)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营业场所面积每超出开办标准150平方米,需增加1名执业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