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新规!敢叫“大厦”至少“身高”要到20层

26.08.2015  17:42
高度在20层以上或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高层或大型楼宇,才能取名叫“某某大厦”,而此前的规定对楼高的要求在18层以上。

某某大厦”、“某某花园”、“某某山庄”、“某某城”,对于身边五花八门的建筑物和住宅区名称,多数市民已司空见惯。然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这类地名不是想怎么叫就能怎么叫,并不是随便盖个楼就可以自称“大厦”,也不是所有的露天公共场地都能取名“广场”,而是要符合相应的规格标准。

近日,惠州市政府以第93号政府令的形式出台了《惠州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记者了解到,此次发布的新版《办法》,是因为2010年1月26日发布实施该办法已经过了5年的有效期,需要进行重新修订。其中对建筑物、住宅区等通名的规格作出了明确要求,多类建筑命名提高了相应标准。高度在20层以上或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高层或大型楼宇,才能取名叫“某某大厦”,而此前的规定对楼高的要求在18层以上。

●南方日报记者

周欢 徐乐乐

有啥新变化?占地4平方公里以上才能叫“

记者对比发现,新修订出台的《办法》的主要变化在于关于建筑物、住宅区的通名规格和要求提高了标准。以“”为例,新《办法》规定,占地面积4平方公里以上的住宅区、大型商贸建筑群才能命名为“”,而此前的标准占地面积2平方公里。

其中还规定,“大厦”指高度20层以上,或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高层或大型楼宇。而此前使用“大厦”作通名的只须高度达到18层以上,或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高层或大型楼宇。这意味着,如今要命名为“某某大厦”、“某某购物城”比以前更难了。

据介绍,要命名为“花园”,则须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绿地和休闲地面积占整个用地面积35%以上的多草地和人工景点的住宅区。“别墅”则要求为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容积率小于0.5,覆盖率小于25%,花圃、草坪面积大于建筑占地面积,位处市郊的低层低密度高级住宅区。

小区不靠着山,则不能取名叫“山庄”。《办法》明确,“山庄”是指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容积率小于0.5,覆盖率小于25%,花圃、草坪面积大于建筑占地面积,依山而建的以低层建筑为主的低密度高级住宅区。

此外,“广场”是指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四周由道路围成相对完整,且有整块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露天公共场地(不包括停车场)的综合商贸建筑。

为何要调整?提高标准是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

为什么作出此类规定,对一些条款进行修订是否有依据支撑?记者从市政府方面了解到,制定该《办法》是为规范惠州的地名管理,适应城乡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国务院、民政部和广东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惠州实际而制定的。

据介绍,之所以对一些建筑物、住宅区的通名规格提高了标准,主要是依据《广东省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规定》等上级相关规定。例如,对于“大厦”和“”的命名界定标准,是来自《广东省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规定》中针对大城市作出的具体要求。而在2014年10月国务院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后,惠州被划为“大城市”,因而在此次新修订的版本中,选取了大城市的标准。此外,随着城市不断发展变迁,对标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记者查阅发现,惠州的这一做法并非孤例。其实,很多城市也都运用了此标准。例如,与惠州相邻的东莞早在2009年就作出规定,东莞市“大厦”通名使用标准,为市区(含莞城、东城、南城、万江)高度20层以上或总建筑3万平方米以上,其它各镇高度15层以上或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高层或大型楼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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