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5月15日,广州这些区域严禁飞行“低慢小”航空器
4月5日,广州市公安局发布《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地面防范管控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提出,即日起至5月15日24时,严禁在全市交通工具运行沿线、重点敏感单位、人员密集等管控区域上空飞行“低慢小”航空器。
据了解,为维护第133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第133届广交会”)等重大活动前后现场及周边区域低空空域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和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粤公规〔2020〕5号)有关规定,制定本通告。
管控区域和时间
(一)管控区域。严禁在全市范围以下区域上空飞行“低慢小”航空器:
1. 机场净空保护区(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各20公里范围)以及民航航路、航线,高速和普通铁路、公路以及水上等交通工具运行沿线、区域。
2. 党政机关、军事管制区、通信、供水、供电、能源供给、危化物品贮存、大型物资储备、监管场所等重点敏感单位、部位及其设施。
3. 大型活动场所、公民聚集区、车站、码头、港口、广场、公园、景点、商圈、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区域。
(二)管控时间:即日起至5月15日24时。
管控对象
“低慢小”航空器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
管控措施
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禁止在本通告规定的时间、区域飞行、施放。涉及第133届广交会等重大活动安全保障、应急救援、气象探测、警务执勤、电视转播等特殊任务飞行,必须具备与所使用航空器相符合的飞行资质,遵守无线电频段管理等有关规定,依法预先向空军以及可能涉及的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或气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展作业,批准机关须将批准情况通报公安机关。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必要时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叶作林、张丹羊 通讯员:公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