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王后人讨回两亿赔偿款 家族内部爆发财产争夺战
经过近80年的不懈争取,民国时期的船王陈顺通的后人,终于从日本方面,争取到了当年日方租用船只的赔偿款。
当年的船王陈顺通早已作古,其后接力索赔的长子陈洽群也已过世,孙辈的陈春在2012年也去世了。为了这场胜利,陈家付出了四代人的努力。
只是,这笔赔偿款应该归属于谁,却引发了家族内部的争议。
船王唯一在世的儿子陈乾康老人认为,父亲临终时将所有的财产都归属于母亲,所以这笔赔偿款属于遗产,应在家族内部安排继承。而一直以来进行追讨赔款的陈顺通长子陈洽群一方却并不这么认为,据陈洽群一方后人称,根据船王当年的遗嘱,当年涉事船只的权益都被归属于陈洽群。
往事如烟,孰是,孰非?
文/羊城晚报记者 李钢
A。往事前尘
时间回到1936年。当时,陈顺通先生是国内著名的航运大亨,被称为民国时期的一代船王。这一年,陈顺通创办的中威轮船公司,与日商大同海运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大同海运”)就日方租赁中威轮船公司所有的“顺丰”、“新太平”两艘轮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租船合同。
只是,时局变幻。
第二年,抗日战争爆发。
战局之下,日商大同海运,既不向陈顺通和中威轮船支付租金,也不归还船只。
直到1940年,中威轮船公司接到了大同海运的通知,称两艘船都被日军所征用。
此后多年间,陈顺通多次赴日本和大同海运交涉,希望能够要回轮船,但是都没有结果。
抗战胜利后,陈顺通通过关系,致函驻日盟军司令麦克阿瑟,希望能够经盟国占领军将两艘船只要回。
麦克阿瑟回函,两艘轮船已经灭失,建议陈顺通“寻求除实物以外的补救之道。”
在搜集了相关证据后,陈顺通在1947年向国民政府提交了两轮船的索赔请求,并且获得批准。
由国民政府的外交部向盟军最高司令部提出:第一,归还两艘轮船或者归还同等级、同吨位的船舶两艘;第二,支付两艘轮船截至1946年10月15日的租金约600万美元。两项要求合计价值一千万美元。
时局又变。
1949年11月14日,陈顺通故世。
此后,由陈顺通的长子陈洽群(又名“陈甫康”)接手处理家族在海外的全部财产,包括继续向日方进行索赔。
1958年,陈洽群赴港处理两艘船舶的问题。
1971年,陈洽群在日本提起诉讼。此案还曾获得周恩来总理的批示,指示有关部门支持这场诉讼。
1974年,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时效消灭”的理由,判决陈家败诉。
1985年,陈洽群中风。
1990年,陈洽群的儿子陈震、陈春,以香港中威轮船公司的名义,在上海海事法院再次起诉日本方面,进行索赔。
1992年,陈洽群逝世。
经过漫长的审理,直到2007年,上海海事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家胜诉。
2010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2014年4月19日,上海海事法院扣押日本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大同海运株式会社最后被纳入了三井集团)的一艘轮船。
中方此举最终迫使三井株式会社履行中方的判决,赔偿40亿日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