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各项目评审专家的通知
粤教体函〔2017〕78号
各普通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和《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6〕5号)的文件精神,展示我省高校艺术教育的成果与经验,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粤教体函〔2016〕95号)、《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全省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补充通知》(粤教体办函〔2017〕93号)的工作要求和部署,现向各高校征集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
一、推荐要求
本次活动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大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以及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四个大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艺术作品类(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大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微电影作品、科研论文等9个组别。为保证本次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每个单位在每个项目组别可以推荐1-3名符合条件的专家,具体各项目专家遴选条件见附件1。
二、评审专家的产生
由各单位推荐的符合条件的专家组成本次活动专家库,每项比赛前由省教育厅组织通过摇号方式随机从专家库中选取评委。专家评审费将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由本次活动各项目承办方负责支付。
三、报送方式及要求
请各高校认真把关,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专家,并于2017年9月5日前将推荐的《专家推荐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及《专家推荐表》的纸质版报送至省教育厅体卫艺处(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3号),同时将电子扫描件及word版报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黄嘉骏 联系电话:020-37628026。
附件:1.广东省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各项目评审专家推荐条件
2.广东省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各项目评审专家推荐表
点击下载: 粤教体函78号-附件.doc
广东省教育厅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