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上报中小学艺术教育发展2016年度报告的通知
粤教体函〔2016〕11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5〕5号)和《广东省教育厅贯彻〈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粤教体〔2015〕3号)的要求,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是一项常规工作,每年必须逐级上报。现将今年上报年度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
包括艺术课程建设、艺术教师配备、艺术教育管理、艺术教育经费投入和设施设备、课外艺术活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以及实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公示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二、年度报告的要求及方法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对《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办法》的上报要求和办法执行。在年度报告中,应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注重全面客观收集信息,根据数据和事实进行分析判断,总结成绩,提炼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改进的举措。
三、年度报告的时间
请各单位于12月20日前将本地区学校艺术教育发展2016年度报告上报广东省教育厅。
四、年度报告的格式
为了便于各级汇总整理年度报告,经研究,我们制定了年度报告样板(见附件),供参考上报。
五、年度报告报送的地址及方式
请将纸质版年度报告(加盖公章)邮寄到: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14号广东省教育研究院 周凤甫老师收,邮编510080;电子版请发到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周凤甫、杨健(广东省教育研究院),联系电话020-83339737、83393754。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12月6日
附件
XX 市2016年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一、 基本情况
二、 艺术课程建设
三、 艺术教师配备
四、 艺术教育管理
五、 艺术教育经费投入和设施设备
六、 课外艺术活动
七、 校园文化艺术环境
八、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公示和奖励制度
九、 存在不足、原因及改进措施
十、 明年工作重点及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