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莫欠“人情债”
随着团圆、国庆等字眼的频频出现,我们即将进入“两节时间”。这段时间,也是“人情风”容易泛滥的季节。在这里提醒党员干部:少欠“人情债”,多办利民事。
“人情债”欠不得。一位领导干部曾感言:“这年头,欠什么债也别欠‘人情债’。欠了人情债,有时得拿党性原则来还,还不起呀!”此言值得反思!
“人情债”有多种多样。一是“债主”有所预谋,设下“感情投资”陷阱,让“围猎”对象在“温水煮青蛙”的安逸中,不自觉地接受他人钱财礼物;二是碍于亲戚朋友的情面,接受了大大超过“礼尚往来”的赠送;三是个人有所“嗜好”,对别人的投其所好、投怀送抱,虽感“无功受禄”,但却欲拒还迎、欲罢不能。
天上掉下的馅饼,往往是别人设的陷阱。谁也不舍得把钱白送别人,谁也不会甘愿当他人的“提款机”。如同邻里之间的“人情往来”一样,赵家给李家随了礼,赵家有红白事一定通知李家。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人情债”,一些党员干部靠什么还?只能靠自己以权谋私去还,靠出卖公家利益去还,靠暗箱操作去还。于是,为人办事、违反原则,替人求情、以私害公的事就会轮番上演。刘铁男、季建业等贪腐案例证明,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滑向犯罪的深渊,正是从还“人情债”开始的。因此,不搞“人情风”,拒绝“人情债”,当是今天纠“四风”、正作风,防贪腐、正纲纪的题中应有之义。
防范“人情债”,没有硬措施、硬约束不行。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河北省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讲过这样一件事:福州有一种风俗,见了孩子就得给红包。他采取“坚壁清野”的措施,只要门铃一响,就把孩子抱到楼上去。来人见不到孩子,就没有了借口。
隐其所好,才能防止给别人送礼的理由。人民的好干部汪洋湖任吉林省水利厅厅长时,原本喜欢吃鱼的他再也不吃鱼了。因为水利厅下面管着不少水库,自己不吃鱼,就断了有人往家里送鱼的由头。面对“人情风”,就得有自觉的防范意识。否则,就会欠下“人情债”。
“人情风”刹不住,主要是“人情关”难过。欲过“人情关”,先正“人情观”。有些人欠下“人情债”,是碍于情面。很多老领导、老战友、老同学,都有交情、有感情,实在拉不下脸。事实上,很多时候,“碍于情面”或“怕对方下不来台”等说辞,都是为自己的“贪欲”开脱。正确的“人情观”就应像毛泽东同志提出的那样“公事论理,私事论情”“恋亲不为亲徇私,念旧不为旧谋利,济亲不为亲撑腰”。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欠“人情债”,还得让“天网”管住人情网。盘点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出台的各种新规禁令,很多都剑指“人情风”。把这些红线牢记心中,不闯雷区、不踏底线,真正让他律转化为自律,就不会受到“人情债”的干扰,真正树立起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桑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