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购物节目邮购单反相机竟变成塑料相机

14.12.2015  11:12
由于是在邮局领取的包裹,房先生压抑下不快,当即按照收到包裹的寄件人地址“江苏省太仓市邮政0070信箱”,把两台相机寄了回去。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本报讯  (记者李玉娇)近日,大埔市民房先生致电本报“民生一线”栏目称,他通过某电视购物节目渠道订购了两台“单反相机”,不料到货后发现,此相机只是可简单拍摄的塑料相机。“我当即按寄件人的地址寄回去,可对方称没有收到退货,我的货款也一直没有退回来。”房先生希望“民生一线”记者可以帮其讨回货款。

  买回来的“单反相机”货不对板

  房先生向记者反映,10月24日,他收看某卫视的电视节目时,留意到一则推介单反相机的广告。随后,他与邮购商取得联系,对方称是“美国进口”货,房先生受此吸引便订购了两台,共598元,手续费59元,合计657元。然而,11月7日,房先生收到包裹拆开后,才发现所谓的“单反相机”,只是可以简单拍照的塑料相机。由于是在邮局领取的包裹,房先生压抑下不快,当即按照收到包裹的寄件人地址“江苏省太仓市邮政0070信箱”,把两台相机寄了回去。本以为在7日内退货,对方会退还货款。谁知,房先生拨打邮购电话时,对方称房先生把货物寄错了地方,且也没有告诉房先生应该寄往什么地方。经房先生查询,房先生在邮局寄出的退货包裹已于11月14日到达江苏省太仓市。“自从得知货已经寄达太仓邮局,我与对方自称经理的‘王丽’通了一次电话后,对方就一直联系不上了,这肯定是个骗局。”房先生希望记者能帮其索回货款。

  消费者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接到房先生的反映后,“民生一线”记者致电梅州市消委会咨询该如何维权?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消费者电话购物或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对非辖区内经营者的投诉,一般应转给被诉经营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受理,也可告知消费者直接向被诉经营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

  记者把了解到的维权方式转告房先生,但房先生表示对维权程序似懂非懂,仍然希望记者帮其维权。为此,记者上网查询了该卫视的投诉联系方式,并把房先生希望能退回货款的愿望与对方进行了沟通。对方的工作人员了解此事后,表示会妥善处理此事。当天下午,对方的工作人员致电房先生登记了包裹号及购买金额。12月6日,房先生发短信给记者称,他已收到退货款。当初本以为退货款会石沉大海,只是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向本栏目报料,没想到报料与收到货款相隔不过4天,非常感激梅州日报社“民生一线”栏目的认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