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工作总体情况良好

29.04.2016  10:48
2015年是我市开展该项工作的第一年,我市制订并印发了资金管理、项目管理、评审管理、绩效考核、项目验收等暂行办法,完善了差别电价、阶梯水价、排污费收缴及使用规定等,在全省率先启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在全国创新建设节能减排监测管理体系“1+6+9+N”模式,实施建设...

  本报讯  (记者黄焱)昨日,财政部绩效考核小组来梅,对我市2015年度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工作进行考核,预计为期8天。据了解,2015年,梅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总体情况良好。

  2014年,我市被列为国家第三批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示范城市,在三年示范期内,财政部将安排奖励资金12亿元支持我市节能减排项目建设。2015年是我市开展该项工作的第一年,我市制订并印发了资金管理、项目管理、评审管理、绩效考核、项目验收等暂行办法,完善了差别电价、阶梯水价、排污费收缴及使用规定等,在全省率先启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在全国创新建设节能减排监测管理体系“1+6+9+N”模式,实施建设了嘉应新区雨污分流及湿地项目、江南新城棚改区地下管廊项目、淘汰落后产能与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推广建筑节能技术,推进农村垃圾收运、污水处理等项目。

  考核小组将通过书面材料评审、现场核查的方式,对我市2015年工作总体情况及目标任务完成、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长效机制建设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为财政部安排拨付奖励资金、两部委完善节能减排财政政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