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芦山震后重建资金的使用管理未发现大问题
中新社成都7月28日电 (记者 徐杨祎)四川省审计厅厅长黄河28日表示,阶段性审计情况表明,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使用管理、项目推进尚未发现大的问题。
当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成都举行。会上,担任审计厅长的黄河作出以上表述。
黄河称,四川省审计厅切实加强对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截至2014年6月底,各级审计机关共派出468名审计人员、组成118个审计组,对计划总投资169.5亿元人民币的230个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对计划总投资285.77亿元的289个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进行了审计调查;对计划总投资1716.54万元的39个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结)算审计,核减投资452.08万元,核减率为26.3%。
黄河表示,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也存在一些阶段性、过程中的问题。
在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下拨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后,由于项目推进等方面的原因,主管部门、项目单位无法或未能及时安排使用,抽查的55个部门累计结存资金46.97亿元,其中闲置6个月以上的资金2.08亿元,抽查的154个项目累计结存资金9.15亿元,占拨入资金的51.1%,资金在中间环节沉淀较多。
另一方面,部分项目实施单位对主管部门下拨的资金未严格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有些资金拨付量明显高于合同约定及工程实际完成投资,使资金脱离了财政和部门的监管。
在项目建设管理方面,审计部门审计调查了164个已开工重建项目,有60个项目存在未严格履行规划许可、环境评价等基本建设程序的问题。个别项目将初设及可研图纸用作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施工招标,可能造成施工过程中增加工程变更,导致工程结算时投资规模失控等问题,给后续环节埋下隐患。个别项目签订的合同实质性条款与招投标文件不符,部分监理单位签发的文书要素不完整,不利于项目建设的规范管理。
黄河表示,对上述问题,相关地方和部门按照四川省政府的专门部署认真整改,大部分问题已及时得到纠正,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