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官披露花季少女涉毒3大缘由

22.06.2015  10:40

  □本报记者章宁旦

  □本报通讯员曹彦许日鑫

  她们是16岁至20岁的花季少女,前途一片光明,却没有抵挡住毒品的诱惑,走上贩毒的道路,最后锒铛入狱。

  据统计,2010年至今,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共审理女性贩卖毒品案件8件10人。在这10名女性毒贩中,有6人是16岁至20岁之间的花季少女。她们沉迷毒品,崇拜金钱,陷入爱情漩涡,最终掉进毒海深潭,不仅将自己推入了万劫不复的境地,更将自己的家庭推向绝境的边缘。

  追求爱情

  16岁的阿娇在初中毕业后,来到兴宁城区某酒店做服务员。其间,她认识了男朋友阿滔。阿滔是个“瘾君子”,耳濡目染之下,阿娇开始跟着一起吸毒。然而,两人收入有限,难以满足吸毒的需求,阿滔便提议两人合作去拿些“”转让给周围吸毒的人。

  起初,阿娇因为害怕没有答应,但在阿滔的甜言蜜语下,便帮忙一起送“”。后来,阿滔和阿娇在出租屋内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阿娇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阿娇从小就很听话,早早出来工作是为了赚钱供弟妹读书,但因为吸毒的男友,她与毒品结下孽缘,从此误入歧途。开庭时,被告人席上的阿娇一直低头小声啜泣,不敢看自己的父亲。而阿娇的父亲谈到阿娇时也非常难过,他说,阿娇贩毒后,家人受到沉重打击,自己也没脸见亲戚朋友,但女儿还年轻,会帮助她早日戒掉毒瘾,加强学习,重新做人。

  “青春期的少女对爱情有着美好的憧憬,容易被‘爱情’蒙蔽心智,当男方以爱情的名义要求她们贩毒时,她们对‘男友’深信不疑、言听计从,或者明知有危险,但仍然愿意铤而走险。”此案主审法官认为,父母应该掌握青春期子女的情绪动态,并向子女传递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爱情观,让青春期少女能保持正常的心态。

  轻信闺蜜

  20岁的阿兰,中专毕业后就出来工作了,在闺蜜阿萍的劝说下,她搬到出租屋内和阿萍一起住。

  一天晚上,阿萍叫阿兰用摩托车载她一起去给别人送货。到达目的地,阿兰才知道阿萍送的货物是K粉。在回去的路上,阿萍告诉阿兰,干这个来钱很快,而且小心点就不会有什么风险,并劝说阿兰跟着她一起做。

  刚开始,阿兰因为害怕没有答应,但接触的次数多了,内心便开始动摇。涉世未深的阿兰就这样开始帮着送“”。此后,阿兰和阿萍一起或者自己单独将“”送到吸毒买家指定的地点进行交易,先后贩卖K粉400多克。

  公安机关在出租屋内将阿萍和阿兰抓获,并在她们的住处查获K粉、开心水、电子秤、记账本等赃物。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阿兰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法官分析说,一些青少年在交友时良莠不分,在所谓的讲义气、虚荣心的驱使和同伴的影响下,很容易沾染毒品。一些毒贩为了拉人下水,会千方百计和她交朋友,想尽一切办法引诱他人沾染毒品。所以,青少年一定要交好友、益友,不交损友、滥友。

  以贩养吸

  19岁的阿静,刚走上社会就认识了许多吸毒人员,在朋友的诱惑下自己也染上毒品,但她平时收入低微,没有多余的钱买毒品,于是便想着赚钱的方法。

  一天,经阿琼介绍,阿静认识了毒贩“矮古”。于是,阿静开始从“矮古”那里拿“”转让给周围的毒友。后来,公安民警在对兴宁某酒店进行清查时将阿静抓获,并当场查扣冰毒、麻古等毒品。最终,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阿静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开庭时,被告人席上的阿静眼里含着泪水,一直在低声抽泣。她说自己后悔染上毒品,希望所有与毒品有染的朋友能够吸取她的教训,深刻认识毒品的危害,改过自新,遵纪守法,做一个对自己负责、对父母负责、对社会负责的人。

  据介绍,兴宁法院审理的6名16岁至20岁少女毒贩中,5人都有吸毒史,她们贩毒的最大动力就是筹集毒资,以贩养吸。另外,她们是被动参与贩毒,大多数少女是受人利用,受人指使,充当运输毒品或者联系买主的角色。

  兴宁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部门应要加强普法教育和禁毒宣传,让刚进入社会的青少年懂得吸毒和贩毒的危害性,远离毒品,增强防毒的意识和决心。

  (文中涉毒女性均为化名)

  制图/李晓军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