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花都区花山镇14人违反八项规定受处分

29.10.2016  22:06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穗纪宣)广州市纪委昨日发布消息,近日,广州市花都区纪委对花都区花山镇党委、政府及下属经济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对花山镇党委和政府、总公司分别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对花山镇党委、政府7名涉案人员分别作出相应纪律处分,对总公司7名涉案人员分别作出相应纪律处分,清退违规发放津补贴26.104万元。=

  其中,时任花山镇党委书记汤镇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并因个人违法问题涉嫌犯罪于2016年9月被移送司法机关,并按规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时任花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曾昭荣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并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给予其开除党籍、行政撤职(由正处级降为副科级)处分。

  时任花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刘伟展直接分管总公司,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时任花山镇纪委书记任荣芳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案发后已被调离纪检监察岗位,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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