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东莞一院荣获全国模范法院

06.02.2016  13:21


花都、东莞一院荣获全国模范法院

 

 

 

在1月23日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同时举行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模范法官表彰仪式。广州市花都区法院、东莞市第一法院和深圳中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汪洪、惠州市惠城区法院水口法庭庭长卜健、阳江市江城区法院刑庭副庭长何静虹、罗定市法院罗镜法庭庭长邓瑞雄分别荣获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模范法官,受到大会表彰。受表彰的集体、个人总数是全国法院中数量最多的高院之一。

 

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模范法官是法院系统的最高荣誉,属全国劳模性质,每四年表彰一次。2015年首次由最高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文、共同组织评选。评选坚持“两审三公示”、面向基层、逐级推荐、严格程序等原则,评选过程历时半年。

 

由我院和省人社厅联合组成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历时半年的认真推荐、严格评选,花都法院、东莞一院和汪洪、何静虹、邓瑞雄、卜健法官,作为我省法院近年来涌现出的优秀法院和法官代表,被推荐参加“双模”评选,最终被最高法院、人社部评为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模范法官。

 

广州市花都区法院以党建领航、以审判护航、以创新引航、以制度巡航,促进法院科学发展。2011年以来,该院荣获区级以上荣誉204次,先后获得“全国优秀法院”、“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等全国性荣誉3 项,荣获集体一等功、个人二等功等省级荣誉 10 项,荣获全市法院集体嘉奖、全市年度先进法院等市级荣誉 40 项。

 

东莞市第一法院坚持练内功、强筋骨、固根本的建院思路,力克案多人少矛盾,着力提升审判执行质效,连续六年完成超4万件审判执行任务,年收案总数和人员结构规模在全国基层法院中颇具典型。2009年建院以来,曾荣立“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工作集体一等功”,先后获“首批全省学习型法院示范单位”、“全省法院第二批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省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广东依法治省先进单位”、“全国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工人先锋号”、“广东省首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全国优秀法院”等荣誉称号。“东莞一院模式”多次在全国、省、市级别的会议上作为经验范例介绍。

 

深圳市中院立案二庭副庭长汪洪作为法学博士,以公正司法为民司法为己任、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以加强司法能力为动力,刻苦钻研劳动争议案件,努力提升个人素质,成为领导同事心中的“办案女超人”。她曾荣立个人一等功,荣获深圳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优秀共产党员”、“三八红旗手”、广东省“三八红旗手”、“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国优秀法官”、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巾帼奖章”和“五一巾帼标兵”等称号。

   

 

惠州市惠城区法院水口法庭庭长卜健,潜心研究审判技巧,练就司法为民好身手,创新快速调处侵权类纠纷机制等办案方式。他多次立功,多次被评为法院系统先进个人、办案能手、调解标兵、办案标兵,先后获“践行群众路线先进人物”、“十佳法官”、司法惠民工作先进个人“六带头”党员、“优秀共产党员”、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广东省“先进工作者”、“全国人民法庭先进个人”、“全国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同时,他还是惠州市惠城区第七次党代会代表。

   

 

阳江市江城区法院刑庭副庭长何静虹政治素质高,议政能力强、工作作风实,服务群众好、公正廉洁,职业形象正。连续多年被评为审判标兵、先进工作者,先后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获“全省优秀法官”、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全省模范法官”、“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同时,该同志还是阳江市第六届党代表、阳江市江城区第七届党代表和中共十八大党代表。

   

 

罗定市法院罗镜法庭庭长邓瑞雄扎根基层法庭20余年,始终坚持心系百姓、司法为民,积极创新联调机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担任法官近20年来,他审理的案件无一错案和超审限案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因工作失误引起矛盾激化,无一因处理不当造成当事人缠诉或上访。他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获广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2011年,当选为罗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和云浮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

   

 

 

 

 

(责任编辑: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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