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花都区政协原主席外逃 其女涉通谋受贿480万

31.03.2015  10:45

  

  

  负案“失踪”将近1年10个月的广州花都区政协原主席王雁威,目前仍在司法机关的追逃之中。3月30日上午,王雁威的女儿王静瑶涉嫌受贿一案在广州中院公开审理。王静瑶被指控与父亲通谋,利用父亲王雁威曾任花都区组织部部长、区政协主席的职务便利,为亲戚王某森、梁某灿在承接工程上谋取不正当利益,涉嫌收受两人贿送财物共计481.6万元。王静瑶在法庭上承认收受财物事实,但认为属于亲戚之间的帮忙,不构成受贿罪。目前,此案尚未宣判。

  父亲负案在逃 女儿涉案过堂

  广州市纪委此前通报,王雁威在担任花都区花东镇党委书记、花都区区委常委、花都区组织部部长、区政协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巨额贿赂,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王雁威已被司法机关追逃。截至目前,王雁威仍然在逃。

  3月30日上午,广州中院刑事审判庭内,走进一位身材瘦削、貌不惊人的便衣女子(开庭前未遭羁押,处于取保候审状态)。该女子现年30岁,名叫王静瑶,涉嫌受贿罪。当法官披露出其父亲的名字:花都区政协原主席王雁威,该女子的案情瞬间引起旁听席上的媒体记者关注。

  检察机关查明,2008-2013年,王静瑶与父通谋,利用父亲王雁威任花都区组织部部长、花都区政协主席的职务便利,多次为王某森、梁某灿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收受王某森贿送的房屋装修款150万元、价值61.6万元的进口捷豹轿车一辆,以及成立一家酒庄所需资金200万元。收受梁某灿贿送的70万元。王静瑶作为王雁威的近亲属,利用王雁威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81.6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刑责。

  亲戚送钱开酒庄买车装修别墅

  王静瑶在法庭上辩称,她的确有收受王某森、梁某灿上述财物的行为,但不构成受贿罪。王某森是她的堂哥,而梁某灿是她的姨丈(母亲妹妹的丈夫),“都是我的亲戚,给这些钱属于亲戚之间的帮忙。

  庭审披露,1985年出生的王静瑶,2008年在中山大学本科毕业时年仅22岁。毕业后,她在进入南方航空公司工作的同时,开始做生意。据王静瑶称,她与堂哥王某森的一个朋友温某合伙做酒庄生意。由于资金缺乏,堂哥慷慨给她200万元,成立一家贸易公司。后来,她上班没车开,堂哥又弄了一辆进口捷豹轿车让她开。

  “车是借的,现在还在我家的停车场。”王静瑶说,该辆捷豹轿车并未登记在自己名下。检方出具王某森证言显示,该车是王某森花61.6万元买来送给王静瑶的,登记在王某森妹妹名下。

  检方披露,在王静瑶经营酒庄的过程中,王静瑶曾以进货缺钱为由,找姨丈梁某灿开口筹款,梁某灿给王静瑶开了一张70万元的支票。梁某灿在证言中称,这笔钱是他送给王静瑶的,目的是感谢王静瑶的父亲王雁威在自己生意上的帮忙。

  2008-2013年,王静瑶要花钱装修别墅,王某森多次给她共计150万元装修款。“堂哥、姨丈都在做生意,经济状况比较好,他们给我这些钱,是亲戚之间的帮忙。”王静瑶辩称,父亲王雁威对此并不知情。据了解,2011年王静瑶从南航辞职,专门打理酒庄生意。

  王雁威被指为亲戚承接工程帮忙

  本案行贿人王某森证实,他原本在增城审计局工作,2004年时辞职,到花都成了一名包工头。由于自己没有成立公司,没有资质承接工程,基本是挂靠在有资质建筑公司名下去接工程。2008-2013年,他请叔叔王雁威帮忙,在花都承接十几个工程。例如芙蓉镇某小学教学楼、炭步镇某校舍工程、花都湖工程等。

  2011年,王某森约时任花都区水务局局长的植伟光吃饭,将叔叔王雁威也请到饭局上。王某森请植伟光在工程上给予关照,植伟光就让他参加花都湖工程的招投标。事后,植伟光还叫来一位专家顾问,指点王某森如何顺利中标。“我之所以能顺利承接这些工程,是因为叔叔先后担任花都的组织部部长、政协主席,花都的干部都想亲近他。叔叔帮忙打招呼,业主方基本会给面子。”王某森说,为了答谢王雁威以便承接更多工程,他才会给堂妹王静瑶钱去开公司、买车、装修别墅,“实际上,我是想给叔叔的,叔叔也知道,他并不反对。”据统计,王某森共给了王静瑶420多万元。

  王雁威的亲戚梁某灿在证言中说,他也是基于王雁威的帮忙,才在花都承接了14个水利、道路建设工程。为了感谢王雁威的帮忙,他除了送给王静瑶70万元用于经营酒庄外,还送给王雁威本人一套价值500多万元的别墅。

  ●2013年5月3 0日广州花都区政协原主席王雁威最后一次在公众场合露面,是在重大项目开工动员会花都分会场。

  ●2013年6月3日王雁威以身体不适,需住院治疗为由,通过区政协办公室向区委请假治病。

  ●2013年6月5日广州花都区委、区政协工作人员发现打不通王雁威手机,处于失联状态。

  ●2013年8月20日广州市纪委通报王雁威涉严重经济违纪已被免职,仍畏罪潜逃,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13年10月21日广州纪委常委、新闻发言人梅河清通报,王雁威涉嫌严重经济违纪问题,但仍未逮捕归案。

  ●2015年3月3 1日至今在逃将近1年10个月。

  庭审

  多名官员被王雁威“拉下水

  王静瑶涉嫌受贿一案的庭审还披露,其父王雁威为帮两名亲戚王某森、梁某灿承接辖区内的工程,还将花都区原人社局局长邓海荣、花都区原水务局局长植伟光“拉下水”。

  公开资料显示,邓海荣、植伟光在担任上述职务前,均在花都区炭步镇当过镇长、副镇长等职。而彼时,王雁威任花都区组织部部长,对当地官场一众干部的职务升迁、调动有颇大影响。邓海荣证实,他2006年在花都炭步镇认识王雁威的侄子王某森,后来炭步镇政府大楼的维修工程给了王某森做,王某森向他行贿港币42万元。他为了得到职务晋升,又送26万元港币给王雁威。

  植伟光在当上花都区水务局局长后,在2011年一次饭桌上答应将花都湖工程介绍给王某森。王某森送一个5000元港币红包,他不想要但还是收下,“他是王雁威的侄子,不好驳他面子。”最终,植伟光被认定受贿人民币20万元、港币5.5万元。

  被问父亲去哪了?她一脸错愕!

  检察机关透露,王静瑶此前在侦查阶段曾供述,堂哥、姨丈给她480多万元用于开酒庄、装修别墅、买汽车,是基于父亲对他们生意上的关照才给的,超出亲戚关系。但昨日在法庭上,王静瑶称钱是收了,觉得自己并不构成受贿罪。

  王静瑶代理律师说,此案中行贿人王某森、梁某灿等人的证言都是独立分开的,也是孤证,没得到王雁威印证。本案属于事实不清,不能在王雁威尚未归案的情况下,就在王静瑶案中认定王雁威构成受贿。

  检方则认为,王静瑶作为王雁威的近亲属,通过父亲职务影响力收受他人480多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已经构成受贿罪。但王静瑶本身没有公职职务,收受他人财物属于情节较轻。当被法官问到父亲王雁威现在何处,王静瑶一脸错愕,“啊?我也不知道。

  (新闻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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