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法院直播庭审曝光“老赖”
近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审理首个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本次案件开庭全程直播,是广州市法院系统首次通过“直播APP”的形式直播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开庭。
庭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花都区法院新闻发布室向媒体通报了全市法院打击拒执犯罪相关情况和典型案例。
新闻通报会现场
直播曝光,“老赖”难藏
随着庭审的同步直播,邵某的“赖迹”逐渐曝光在观众面前。
▲庭审现场
花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邵某与陆某、江某因广州市花都区A工业区的出资及收益分配问题发生纠纷。
2013年8月21日,花都区人民法院就陆某、江某与邵某合伙企业纠纷二宗案件分别作出民事判决,判令邵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陆某支付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合伙收益804099.2元及自2013年2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向江某支付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合伙收益301537.2元及自2013年2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上诉期间,被告人邵某于2014年5月19日将其经营的个人独资企业B塑印厂无偿转让给其儿子邵某某,并于2014年12月25日以不合理的低价将A工业区的全部厂房租给其友人之子郑某经营的广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约定月租金5万元。2015年1月1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上述案件于2015年2月10日进入执行程序,被告人邵某在明知有赔付义务、名下有财产并具有稳定经济收入的情况下,未向本院申报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被告人个人名下还有2014年1月购置的本田CRV小汽车一辆、银行存款共计7万余元。同年5月12日,花都法院执行局因被告人邵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被告人在被司法拘留时明确表示其不服生效判决,不会履行还款义务。2016年2月3日花都区法院将该案移送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2016年2月5日广州市花都区公安局立案侦查。2016年4月1日,被告人邵某向花都区法院缴纳执行款2000元。2016年12月15日,被告人因本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仍辩称其对一审判决不服,其无力履行判决。在执行过程中,花都区法院共强制执行被告人463788.26元。
▲庭审现场
有钱不还,恶意明显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邵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有无履行生效判决的能力是拒不执行判决罪定罪与否的关键。
公诉人依据证据指出,仅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15日,被告人邵某A工业区的租金纯收益就达78万元以上。被告人完全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但被告人在执行阶段仅象征性主动缴纳了2000元执行款,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足以认定其的行为构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
▲花都法院
“涉刑补牢”,回头是岸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已缴纳了尚欠的执行款项,现上述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合议庭经合议后当庭宣判,认为被告人邵某无视国家法律,以无偿转让财产、不合理低价出租等方式隐藏、转移财产,其又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经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仍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邵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邵某有一定的悔罪态度,到案后已履行还款义务,案件已执行完毕,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考量被告人的犯罪手段、危害后果及悔罪态度等情节,依法对被告人邵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今日话题:
花都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暨本案审判长王首庆法官介绍,被告人邵某的上述行为主观上有抗拒执行的故意,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本案中,如果邵某在接到法院通知后能够正确认识到逃避执行的法律后果,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就不会构成犯罪。正是由于存在侥幸心理,试图通过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破坏了法院正常的执行秩序,被告人邵某最终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认识误区
1、负有执行义务的人错误地认为可以采用虚假诉讼、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等形式逃避执行。
2、负有执行义务的人错误地认为有部分履行能力的不属于“有能力执行”,并认为不作为不会构成拒执罪。
7625名“老赖”,被纳入失信名单公之于众
据统计,花都区法院今年以来已将7625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并设置电子屏幕公告栏,二十四小时不间断滚动发布“老赖”名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16人次;移送立案侦查涉嫌拒执罪4件。
同时,花都区法院联合花都区公安分局、花都区检察院召开打击拒执犯罪专项会议,研究制定《关于规范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有关规定(试行)》,建立打击拒执罪长效协作机制。下一步,将加大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责任,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加快财产处置力度,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的威力。
亮大招,促诚信
让“老赖”无处可藏!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
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