芹洋半岛征拆方:绝不给“钉子户”开后门

03.06.2014  11:03

  本报讯   (记者练海林  特约记者曾仕谦  通讯员邝逸平)近日,在梅江区芹洋半岛开发建设项目征收工作中,两座未签约房屋因被征收人坚持远超标准的要价而无法达成协议,最后启动司法程序,被依法依规实施了征拆。据了解,目前房屋征收已进入扫尾阶段,但仍有37座房屋未最后达成协议。征拆方表示,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绝不给“钉子户”开后门。

   不按标准议价最后被征拆

  杨某的房屋位于金山街道福长村,建筑面积190多平方米。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其房屋的评估和相关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规定,其房屋、地上附着物等的货币补偿数额为人民币90多万元。

  但是,杨家人一开始就对征地和补偿价格提出过高要求。经过工作人员反复做政策解释和思想引导工作后,仍坚持过高补偿要求。在工作人员多次上门沟通难以使其“转化”后,梅江区于今年1月下旬发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在杨某没有申请行政复议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前提下,依法向区法院申请行政征收房屋裁决。区法院受理案件后到强制执行的10多天里,法院领导和干警反复做杨某及其家属的工作,均无果。因此,法院依法作出准予执行的行政裁定,对其房屋进行拆除。

  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

  芹洋半岛的征拆涉及芹洋、福长村22个村民小组,3300余人。目前,土地附着物和集体土地基本完成征收,房屋征收已进入扫尾阶段。已有1390户村民选定了1900多套安置房,土地征收和房屋征收已经完成97.8%,仍有60亩土地及37座房屋未完成签约征收。

  现在是政府主导、法院执行拆迁,有用地审批、有征地补偿标准、有严格的征拆程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走司法程序征拆是法律允许的。

  金山街道党工委书记姚文东说,“钉子户”坚持到最后,也并非“该补偿的,一分也不会少”,而是少了很多奖励。他说,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按被征收建筑面积计算奖励200元/平方米;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签约并搬迁交付拆除,按安置房面积每户每月1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20年一次性物业管理费奖励,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则按照被征收房屋主体评估补偿总额的5%给予再次奖励。

  “如果这些奖励没有拿到,相当于损失一大笔钱,我们粗略计算了一下,假如你的房屋价值200万元,那么,你做了‘钉子户’后,就少了20万元的奖励。”姚文东说。

  很多坚持观望的“钉子户”,意图获得更多的利益,但是征拆方表示,将坚持按照征拆要求,先签约、先选房、先得益,绝不提高钉子户补偿,不开后门,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