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中院审理11年前枪击案同案案犯均称受幕后人指使
同案案犯均称受幕后人指使,“幕后人”坚称与己无关,茂名中级法院宣布择日再宣判
羊城晚报讯 记者全良波报道:11年前,梁某兴、罗某在茂名市华光南路一间夜宵店遭吴某锋等8人枪击,导致梁某兴死亡,罗某左腿重伤。此案经过茂名市、广东省两级法院审理判决后,吴某锋等8人均承担了各自的法律责任。24日,此案再次在茂名中级人民法院过堂,原来8人的口供均指控幕后指使人是容某良。
案情扑朔迷离
法院择日宣判
24日,茂名中院开庭审理了11年前的枪击案。
据茂名市检察院起诉书显示,2003年中秋节前后,被告人容某良因其朋友吴某明在茂名市某酒吧被梁某兴等人打伤致残,遂在深圳市纠集吴某球、吴某锋、郑某天等8人商量报复。
2003年11月21日凌晨2时许,容某良指使吴某球、郑某天等人持来复枪对正在茂名市光华南路“某炖品店”吃夜宵的梁某兴等五人实施报复,致使梁某兴死亡,罗某重伤。经法医鉴定,梁某兴系全身多处枪击伤致急性失血休克死亡。罗某左大腿、右阴囊枪击伤并失血休克,损伤程度属重伤。案发后,容某良提供资金给郑某天等人,让他们逃跑。
检察院起诉书显示,2013年12月27日,一直被网上追逃的容某良被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刑事拘留。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容某良伙同他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致一死一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针对指控,被告人容某良声称自己与吴某明从2000年开始翻脸,不会为其出头。容某良称,这8个人中他仅认识郑某天一人,其余的人是泛泛之交,没有任何关系。8个人出事后有意嫁祸给他,实际上他与本案没有任何关联。容某良辩护律师表示,郑某天等人的证词无法相互印证,前后矛盾,不能因为单方面的指控就认为容某良有罪。容某良提供资金给郑某天等人逃跑一事更缺乏证据,全是郑某天单方面的说法,建议法院不能采纳这个证据。
整个法院调查阶段由上午10时一直到持续到下午1时,审判长宣布,该案择日再宣判。
法院判赔13万
11年未获分文
因为这是一个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被害人罗某也出现在庭中。罗某当庭向审判长展示了受伤的右腿,已经全部发黑。罗某称,医院已经表态说这条腿已经保不住了,日后肯定要割除。作为案件的无辜受害人,广东省高院当年也作出了赔偿13万元的民事判决,但罗某称他至今未获得分文赔偿。
庭后,罗某向记者展示了茂名中级法院、广东省高院关于吴某球等8人的判决书。茂名市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吴某锋等人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决死刑至十五年有期徒刑不等。郑某天等5人共同赔偿罗某经济损失13.1万元,赔偿梁某兴家属经济损失19万元。
罗某说,2004年11月16日,省高院已经做出最终判决。虽然刑事部分已经有了结果,但从来没有人理会民事赔偿。他说他每次去向案犯家属追讨,家属均说是容某良在背后指使,让其去追容某良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