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举办全市森林防火法规宣讲会

04.09.2017  15:12

9月1日下午,茂名市政府举办全市森林防火法规宣讲会,开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和《茂名市野外火源管理办法》宣传教育,进一步推进以法治火,提升全市森林防火科学化、法治化管理水平。市政府副市长崔剑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会上,全体人员观看了茂名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制作的首部森林防火警示教育片。接着,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专家对《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进行了全面具体的解读,内容涵盖条例的适用范围、森林火灾预防、火源管理措施以及森林火灾扑救、灾后处置、法律责任等方面,对茂名今后开展森林防火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会议还对《茂名市野外火源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该办法于8月30日起施行,是茂名首份野外火源管理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镇、村两级森林防火责任,并将镇级森林防火责任纳入目标考核范围。该办法的实施将对野外火源管理、保护生态环境起到重要作用。

对如何进一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崔剑强调,一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切实扛起森林防火责任,推行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压实镇、村防火责任;二要加强森林防火源头管控,做到“封住山、管住人、巡好山、盯住坟”,落实“三个一律不得”(一律不得携带火种进山,一律不得携带可燃祭奠品入林,一律不得在林区、林缘地带燃放烟花爆竹)。要落实森林防火应急预案,把森林消防队伍配好、用好,进一步加强镇村森林防火应急演练。要科学处置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三要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网络平台等媒体广泛宣传,同时要抓好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 通过 “以案说法”等形式进一步强化宣传。在高火险期,要及时提供和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四要加大投入,加强林区道路、生物防火隔离带以及瞭望塔等基础设施建设。

崔剑还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9月森林防火宣传月为契机,普及《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茂名市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等宣传教育,并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为茂名的青山绿水做好本职工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作出应有的贡献。

各区(县级市)以及滨海新区、高新区分管林业领导和林业主管部门主职领导、分管领导、防火办主任及各镇(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市林业局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市属国有林场场长及副场长共300多人参加了会议。(茂名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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