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原政府秘书长行贿5名市级领导 9年来送百万
3月2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李小迪行贿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曾任广东茂名市财政局局长、茂名市人民政府秘书长的李小迪,在9年间先后向5名茂名市级领导行贿,包括两任市委书记以及两任市纪委书记和一名副市长。因犯行贿罪,李小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行贿原茂名市委书记
为感谢提拔也为进圈子
李小迪生于1958年,在职研究生文化,历任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中共茂名市茂港区委副书记、茂名市财政局局长、茂名市人民政府秘书长等职。2016年11月,李小迪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通知后主动到案。
2003年至2009年期间,李小迪为得到时任茂名市委书记周镇宏(已判刑)的关照,感谢周镇宏提拔其为茂名市财政局局长、茂名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并留任茂名市财政局局长等事项提供的帮助,多次送给周镇宏现金共计44万元港元、1万美元。
2002年下半年,当时茂名市财政局局长职位空缺。在酝酿局长人选时,当时有包括李小迪在内的几个人选,因为李小迪曾在电白县担任过财政局局长,有管财政的经历,而其他几个人选在一些条件上不如李小迪,所以组织部门拟定李小迪为考察人选,在茂名市委书记办公会研究确定考察人选时,周镇宏同意考察李小迪,考察过后在茂名市委常委会票决时,他也投了赞成票。相关证人的证言显示,2007年初,李小迪留任茂名市财政局局长及其进市政府党组成员,都是周镇宏直接点名决定的。
李小迪称,他送钱给周镇宏是为了感谢他将其提拔为茂名市财政局局长,也是为了能够让对方认同自己,让自己进入他的圈子,得到周镇宏对他工作上的支持和关照。
此后周镇宏调任广东省统战部部长。2014年,河南信阳中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周镇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9年间送出百万元
波及5名市级领导
在向周镇宏行贿的同时,2003年至2009年期间,为得到先后担任茂名市人民政府市长、茂名市委书记罗荫国(已判刑)的关照,李小迪多次送给罗荫国现金共计20万元人民币、16万元港币。
据李小迪供述,因为罗荫国是市委领导,对全市的干部提拔使用有一定的影响力,当书记后这方面的权利影响就更大了。为了同他搞好关系,有机会提拔时能够得到他的关照,所以从2002年12月升任茂名市财政局局长后就开始送钱给他。罗荫国则在证言中称,李小迪送钱给他是想提拔进茂名市领导班子,但后来因为茂名市领导班子没有调整,李小迪也一直没有机会。“我的想法是如果有机会,我会帮助提拔李小迪。”
2013年,罗荫国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广东省中山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6年7月,罗荫国因病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除了向两任市委书记“示好”,李小迪还向其他人行贿,希望他人能在个人前途和工作上多点支持、关照。判决书显示,2003年至2009年期间,李小迪为得到先后担任茂名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市政协主席冯某(已判刑)的关照,先后送给冯某现金共计8.5万元人民币;2003年至2009年期间,李小迪为得到时任茂名市委常委、常委副市长杨某(已判刑)的关照,先后送给杨某共计24万元人民币;2006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李小迪为得到时任茂名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廖某(已判刑)的关照,并请求廖某对其本人及其下属陈某的严重违纪问题从轻处理,多次送给廖某现金共计10万元人民币、20万元港币。
判决显示,李小迪的行贿事实共有5起,从2003年到2012年,9年间他曾向5名茂名市级领导行贿,包括两任市委书记以及两任市纪委书记,此外还包括一名副市长。
被追诉前主动交代
最终被判刑3年缓刑5年
法院查明,9年间,李小迪共向他人行贿62.5万元人民币、80万元港币、1万美元。
判决显示,李小迪在庭审时对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无异议。他的辩护人则表示,。李小迪在2007年之前的春节、中秋节向周镇宏送礼,并非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故该部分金额不应认定系行贿数额,李小迪主动交代行贿行为,具有自首情节,李小迪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悔罪,又身患抑郁症,需照顾家庭。希望法院对其判处缓刑或免除处罚。
法院认为,李小迪无视国家法律,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应依法惩处。鉴于李小迪接到办案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法院以李小迪犯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