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局五项措施把好用气安全关

11.10.2016  17:08

  茂名市共有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48家,装卸液化气码头1个,储气能力16278吨,钢瓶保有量约110万个,液化气充装安全监管任务繁重。为有效遏制气瓶事故的发生,茂名市质监局采取四项措施,强化气瓶充装安全监察工作,规范液化气充装单位的充装、经营行为。全市连续16年没有发生因液化气钢瓶质量问题造成的安全事故。

   一是利用物联网技术,实行 气站 远程视频监控。 为统筹解决气站数量多、违法充装行为频现、充装时间不定,而安全监察力量薄弱的问题,该局以购买服务的方式,综合利用茂名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牵头建设的气站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系统具有实时监控和延时追溯功能,可及时了解充装现场的情况,致电纠正违规操作行为,并能准确掌握气站充装规律,大大提高了监察执法的高效性和针对性。同时,同一辖区内的各气站可以通过终端(电脑或移动通讯设备)互相监督,在行业协会的引导下,共商行业发展、强化行业自律,诚信守法经营,形成“群防共治”的新局面。自2015年10月该监控系统建成至今,共纠正各类违规行为超过60宗,充装过期瓶、报废瓶的违法案件同比下降43.74%。

   二是不断落实和完善气瓶集中检验制度和年度监督检查制度,确保用气安全。 自2000年以来,茂名市持续开展液化石油气钢瓶整治行动,实行气瓶产权制度改革,整合三家瓶检站为一家,大力推行气瓶集中检验制度,确保了气瓶质量,保障了气瓶安全。全市每年检验气瓶达15至20万个,2015年共检测气瓶近2万个,2016年1-8月份共检测气瓶约14万个,同比增长44.49%。16年来共报废气瓶3000多个。同时,制定了针对性和操作性更强的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内容。除常规开展年度监督检查外,对于年度超过2次(含2次)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气站,采用即时额外开展年度监督检查的措施,并按规定判其为“不合格”,责令其停止充装活动,限期整改。2016年以来,对3家单位采取了额外年度监督检查,并采取了强制措施。

   三是定期开展液化石油气质量抽检和计量检定,规范充装行为。 针对液化石油气中蒸发残留物、铜片腐蚀和二甲醚含量等质量问题,定期开展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专项抽检工作和计量检定工作,降低不合格液化气和短斤缺两对消费者利益造成侵害的可能性。制定了《茂名市气体充装企业违法违规记分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认定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通过日常检查巡查、执法检查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抓拍作为依据,以一年为周期对气站29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分,按分值高低分类监管,定期向社会公示,作为气站年度监督检查和充装许可换证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是强化约谈机制,督促气站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充分发挥约谈机制的作用,对存在管理混乱、违法违规行为频发、群众举报投诉较多等问题的企业代表和主要管理人进行约谈,把各县级排名后3位、市级排名后5位气站的企业代表和主要管理人作为重点约谈对象,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告诫非法行为的严重后果,明确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督促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将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约谈后,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极大震慑了违法违规充装行为。2016年以来,召开集中约谈会13次,涉及气站40多家次。

   五是加强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充装行为。 该局对充装超期未检、报废钢瓶,充装二甲醚等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打击。除开展上级部署的专项执法外,每逢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都要组织全系统的气瓶充装单位执法检查,并且每个月对确定的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频次和惩处力度。执法检查依据气站的充装规律而定,不分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尤其是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投用以后,在节约了行政成本的同时,极大提高执法检查的有效性和针对性。2016年以来,市局组织全市性检查3次,各类突击性检查20多次,出动执法人员超过200人次,共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8宗。

  (茂名市局 柯雅冰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