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为市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

31.10.2014  16:20
近日,茂名市政府印发了《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为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茂府〔2014〕92号),表彰茂名市公安消防支队为创建“平安茂名、幸福茂名”建设和茂名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突出贡献。号召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学习市公安消防支队忠于职守、求真务实、积极进取精神,以饱满的工作热情,立足本职,开拓创新,勤奋工作,为建设茂名的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决定》指出,全市消防官兵以保一方平安为己任,以服务人民为天职,始终牢记宗旨、不辱使命、赴汤蹈火、竭诚奉献,充分发挥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主力军作用,圆满完成了“9.21”特大洪灾抗洪抢险、“3.9”茂石化炼油厂火灾、“5.3”高州拱桥塌方等灭火救援任务。三年来,全市消防部队参加灭火抢险救灾战斗3004次,出动车辆5598辆次,出动警力30349人次,抢救被困人员949人,疏散被困人员13372人,抢救财产价值12216.75万元,真正成为油城安全的保护神,人民生命财产的救护队。受到了公安部、省、市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肯定,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茂名市人民政府给支队记集体二等功,充分肯定了全市消防部队在保卫油城的显著成绩,给全市消防官兵极大的鼓舞和鞭策。支队全体官兵将珍惜荣誉、牢记使命、忠于职守践行强军目标,为实现构建和谐幸福茂名再立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