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授予茂名市滨海新区“广东省教育强区”称号的决定

11.10.2017  14:22

粤教督〔2017〕20号

茂名市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

由茂名市人民政府推荐,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验收并公示,滨海新区已达到“广东省教育强区”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决定授予滨海新区“广东省教育强区”称号,并颁发牌匾。

希望滨海新区继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教师培训力度,提升教师整体水平,提高教育质量;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强化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努力提高办学水平。为建设教育强省、推进教育现代化、打造南方教育高地作出新贡献。

 

 

  广东省教育厅             

  2017年10月10日